发布时间: 2020-09-22 16:25:06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提问者 | 熊聪 |
留言时间 | 2020-09-17 |
内容 | 1、还建小区,小区地址与户口登记的原来村子的门牌号地址不一致,无法办理平价天然气增量。 2、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以实际人口数计算各档气量",5名家庭成员关系清晰明确,另有社区证明以及《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短表》为证,仍因户口原因无法办理平价天然气增,该条款是否与通知内"以实际人口数计算各档气量"相悖。 |
回复者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0-09-22 |
回复内容 |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户口簿是确定该住址户籍人数的必要资料,如家人居住在一起但本地户口分散,可将户口转入该居住地址,即可享受对应人数的天然气阶梯气量额度;如户口不能集中,只能在各自户口住址享受对应的阶梯气量额度。居住证和社区证明是确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居住的资料,武汉市户籍人员需以户口簿人数为准。 我委工作人员于9月22日下午15:40致电来信人,向其解释了相关政策,对方表示理解。 特此回告 联系方式:82796064 安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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