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04 09:23:07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提问者 | 涂伟 |
留言时间 | 2020-08-27 11:50 |
内容 | 保利军运一期300名业主,投诉天价物业费,江夏区市场监督局部门和物业科互相推脱,说物业费和停车费由发改委监管。请贵部门核实,发挥监管职责! 军运村物业费:2.98元/月,停车费500元/月(江夏区运营良好的小区物业平均收费标准约1.5元/月,地下停车费用约120-200元/月(租赁车位,包含服务费用)注:保利海上五月花1.5元和清能西海岸1.8元)。 住:军运一期销售近9成超1733户,开发商交房收取物业费,不存在前期物业费收取比例不足说法。 保利军运村物业天价费用,严重干扰合理市场价格,引起引起黄家湖物业高价乱收费,影响几万人民生大计,请严查。 |
回复者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0-09-02 15:08 |
回复内容 |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的规定,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当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双方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主体,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与之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辖区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其具体价格由开发商自主制定。 我委工作人员于9月2日下午12:20致电来信人,向其解释了相关政策,对方表示满意和理解。 特此回告 联系方式:82796064 樊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