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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

        市发改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12-25 14:30: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刻学习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部署,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努力建设职能科学、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按照司法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发改委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把学习和政治站位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委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上,领导带头学、带头落实、带头在会议上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同时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运用依法治国理念全面统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每一位干部、党员的政治站位。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我市现有4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41项均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6〕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7〕61号)要求,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以上文件已在市政府网上公开(申请人需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有24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事项有17项)。目前,湖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已涵盖全省地市州,其中已包含武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对中介服务机构采取“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并已实现网上展示等内容。自2015年以来,我委联合市审改办制定了《武汉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按照武政规〔2017〕61号文件规定进行了动态调整,在委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一)加强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政策贯彻宣传

        2019年3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向各区、市直各部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2019年4月1日,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开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符的规章、文件清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019年4月28日,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进一步全面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不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还在运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准入门槛和自行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要坚决清理取消。

        (二)认真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

        加强对全面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大意义,并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和分工。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在武汉市发改委等部门网站予以公开,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认真做好对照清理。各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职能,系统梳理了涉及本部门的市场准入类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认真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经认真梳理后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严格实施行政审批。各部门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规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办理环节最简单、办理时限最短、申请材料最少”的原则,制定优化目标,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红黑名单制等手段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

        自2015年以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涉企收费取消、减免、降低等优惠政策,及时做好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落实收费目录“一张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截至2019年8月,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16个部门37项收费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保留16项收费项目;据统计,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涉企行政事业性优惠政策以来,2015年至2018年为企业和社会持续减负达47.4亿元,减负成效显着。

        五、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市政府率先垂范,打造诚信政府

        1、建制度,规范政府行为

        围绕《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武汉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覆盖依法行政、守信践诺、诚信体系建设三大板块的制度框架,包含阳光行政、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承诺落实、自我约束、接受监督、加强问责、重点领域和公务员诚信体系等十大类的共计61个政务诚信制度,用制度约束、规范政务行为,靠严格执行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2、守承诺,显现政府担当

        畅通民意渠道,承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国首创“网上群众工作部”,在政务网站开设“城市留言板”栏目,百姓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即可上网表述诉求,政府部门限时受理和回复。2018年以来,共收到群众投诉、建议、留言219.49万条,按期办结率达98.11%,抽查满意率达86.89%。武汉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承诺。

        3、广评议,力争群众满意

        一是对全市6928个政府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双评议活动”,双评议网络平台累计收到各参评单位上传服务对象数据1400余万条,800余万市民群众通过短信、微信参与评议。针对群众反映的不满意件,共问责1407人,全市平均满意率由评议初期的85.46%提高到了目前的97.21%。二是自2012年以来,每年年中和年底开展两次电视问政,作为政府的期中考和期末考。市民出题,市民评价,督查办对市民提出的问题“一查到底,件件落实”,2018年下半年问政“期末考”曝光问题27个,问责处理77人,其中3名局级干部、32名处级干部,社会反响积极。《人民日报》多次聚焦报道我市双评议和电视问政,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化积案,新官必理旧账

        市、区级领导干部每月集中下基层开展大接访工作,共有3790名次市、区领导干部参与接访,共接访群众7004批16430人次,现场解决问题1551个,推动群众合理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市信访局排查交办信访积案局共4629件,结案化解率100%,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有效化解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诚信政府形象。

        5、强监督,开展信用监测

        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公务员和政府部门信用档案,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对各区、各部门信用状况开展大数据监测,制发《信用监测报告》,进行排名,监测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督促各区、各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增强政务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二)各领域齐抓共建,形成合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1、行政、司法、党内监督共同加大惩处力度

        制发了《武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违法违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积极发展环境的公务员进行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例。

        2、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通过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示招标投标领域的信息,提高透明度。推进“一网三平台”建设,提升电子标比例,建立公共资源各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信用档案。

        3、加强PPP政务诚信建设

        成立了武汉PPP仲裁服务中心、武汉市PPP促进会,加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4、加强招商引资政务诚信建设

        设立“武汉市招商引资投诉处理中心”,健全来电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等渠道。制定出台《武汉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强化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的问责追责力度。开展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避免“新官不理旧账”或是久拖不决。

        通过不断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今年我市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0位,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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