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12 15:13:01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提问者 | XXX |
留言时间 | 2022年01月28日 |
内容 | 关于望发改委对中海光谷锦城小区停车费展开成本调查的回复 |
回复者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2年01月30日 |
回复内容 |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所有的,其停车服务价格,由开发商根据成本、供求、社会经济发展、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自主确定价格。若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价格的违约行为,建议转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办理。我委工作人员于1月29日致电中海光谷锦城来信的业主们,介绍了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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