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2-24 10:25: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索 引 号: | 010885674/2021-75136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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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 年 12 月 28 日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网站所属栏目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机关各处室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规范性文件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非政策类的通知公告文件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政策解读 | 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含解读单位、解读人、发布日期、正文、关联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关联规范性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政策解读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简介 | 单位职责 | 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组织人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简历、标准工作照等 | √ | √ |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 | √ | |||||||||
规划信息 |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处及有关处室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 | ||||
统计信息 | 相关价格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价格处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 | ||||
许可/服务 | 依据、条件、程序 | 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审批处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 | |||
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许可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7个工作日内 | √ | √ | ||||||||
权责清单 | 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公共服务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处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责清单 |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本部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 | |||
财政专项资金 | 部门专项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政府采购 | 采购实施情况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 |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项目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建设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投资处、行政审批处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 | ||||
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能源处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招考录用 | 公务员招考录用、事业单位招聘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四)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组织人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 决策草案,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含起草说明或解读文件),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机关各处室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决策预公开 |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清单、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查抽检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节能监察中心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双随机”一公开 |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 | |||||
政务督查 | 督查督办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政务督查 |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审计报告 | ||||||
政府会议 | 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会议 | ||||||
回应关切 | 针对热点关注、舆论焦点、重大舆情等信息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机关各处室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回应关切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取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工作过失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每年1月31日前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按照政府网站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表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 | 每年1月31日前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
依申请公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 |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办公室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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