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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2022-10-08 14:50 武汉市财政局组织人事处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性组织贷(赠)款项目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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