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武政办〔2020〕6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相关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明确要求建立安责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和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把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责险作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2017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对安责险的实施范围、承保与投保、事故预防与理赔、激励与保障、监督与管理作出规定,使安责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2020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号),对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责险做出安排部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二、出台《实施方案》的依据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
(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实施原则、实施要求、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工作目标。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30%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参保率达到100%”。
(二)关于实施原则。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责险工作应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防保结合、重在预防;结合实际、提高效能;浮动费率、激励约束四项原则。
(三)关于实施要求。在险种定义、实施行业领域范围、保障范围、保费来源、责任限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服务八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险费率方面,将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属性、规模大小、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标准化达标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安全生产要素及过往事故记录、赔付率作为费率浮动的重要因素。保险服务方面,规定了保险机构提供承保服务、理赔服务、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要求。
(四)关于责任分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的安责险推行工作牵头部门作出了规定。
(五)关于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激励约束、强化检查考核、强化信息共享、强化宣传引导五项措施保障在我市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责险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