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办〔2018〕69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1-9月份全市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1-9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办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系列文件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为抓手,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1-9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257人,直接经济损失4360.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8%、19.7%和5.8%;伤506人,同比上升14.8%。事故特点表现为:
一是全市企业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
二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冶金煤气、油气管道、地方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
三是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等重要节会期间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总量偏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数的88.1%和73.5%。建筑施工领域事故较为突出,死亡34人,占工矿事故死亡总数的50%。
二、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事故发生70起,同比上升2.9%;死亡68人,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411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8%、28.6%和7.1%。
1.从事发行业看,建筑业和制造业事故多发。其中,建筑业发生事故34起,死亡34人;制造业发生事故17起,死亡16人,上述两个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的72.9%和73.5%。
2.从事故类型看,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四种类型事故多发。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发生22起,死亡19人;触电事故发生11起,死亡11人;机械伤害事故发生7起,死亡8人;起重伤害事故发生8起,死亡8人,上述四种类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的68.6%和67.6%。
3.从事发时间看,3月份、5月份、8月份事故多发。其中,3月份发生11起,死亡12人;5月份发生12起,死亡12人;8月份发生15起,死亡14人,上述三个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的54.3%和55.9%。
4.从事发原因看,主要集中在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企业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方面。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519起,死亡189人,同比分别下降2.4%和23.5%;伤498人,直接经济损失250.1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6.9%和20.8%。
1.从事发区域看,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升幅较大的三个辖区为:东湖风景区、江汉区、黄陂区,分别上升100%、87.5%和73.8%;事故起数降幅较大的三个辖区为:东湖开发区、东西湖区、武昌区,分别下降61.1%、48.9%和40.9%。
2.从事发路段看,死亡事故共涉及114条道路,其中死亡2起及以上的道路33条,同比减少19条。从具体道路看,死亡事故发生较多的为:黄陂黄土公路发生事故7起,死亡7人;新洲阳逻街平江大道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新洲106国道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
3.从事发时段看,事故多发时段为上午(6-8时)和晚上(20-22时)。其中,上午(6-8时)共发生61起,死亡24人,分别占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1.8%和12.7%;晚上(20-22时)共发生55起,死亡19人,分别占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0.6%和10.1%。
4.从事故形态看,碰撞事故占比较大,共发生事故372起,死亡138人,分别占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1.7%和73%;刮撞行人事故发生79起,死亡25人,分别占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5.2%和13.2%。
5.从事发车辆使用性质看,涉及货运车辆事故突出,共发生事故339起,死亡171人,分别占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65.3%和90.5%;涉及出租客运车辆共发生事故93起,死亡4人,分别占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7.9%和2.1%;涉及公交客运共发生事故66起,死亡11人,分别占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2.7%和5.8%。
(三)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亡人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前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态势总体平稳,但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已经进入第四季度,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年底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往往赶产量、追指标,建设施工企业常常赶工期、抢进度,容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特别是一些非法违法行为容易集中反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形势,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强责任落实,狠抓事故防范,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一是要全面学习和宣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有效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约谈、大排查、大暗访、大警示等四大行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四大行动组织领导,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采取全面排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工作督导,强化监督考核,有关工作情况与年底安全生产考核挂钩,确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指标控制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切实加强事故指标控制,确保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一无一降”的工作目标。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