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对当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长期居住在本地、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实施的救助资金行政给付行为。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行政给付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村委会、居委会
(六)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实施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设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用于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九)受理对象
当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长期居住在本地、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所在村委会、居委会。
(十)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网上办理
可实现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十三)到办事现场次数
可实现零跑腿
(十三)申请材料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申请材料
(十四)结果名称
审批意见
(十五)结果样本
见附件
(十六)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
(十九)四办类型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三、办理流程
(一) 申请: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 受理:办理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人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居委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区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管理部门。区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管理部门经审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各街(乡镇)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发放救助资金。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 办公地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XXX-XXXXXXXX;
(二) 监督投诉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3、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4、投诉结果处理:对举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事项链接: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s/web/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0100MB1876872G3421087006W0001
窗口提供本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及本办事指南
本行政备案须知含三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