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1日16时左右,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幸福路和机场二路交叉口的南湖北岸沿线箱涵雨水收集管道系统1号沉沙井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165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市水务局等部门成立了南湖北岸沿线箱涵雨水收集管道系统1号沉沙井“1·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有关基本情况
(一)事发地点基本情况
南湖北岸沿线箱涵雨水收集管道系统主要用于完善区域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理,消除黑臭水体,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该系统地处南湖汇水范围西起书城路,东至武咸城际铁路,北起珞喻路,南至三环线。事发地点为该系统1号沉沙井,该井于2021年1月15日结构验收并打围闲置。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东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崛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黄陂区蔡榨新建大道,法定代表人熊玉堂,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737502929F,经营范围:建筑配套的劳务工程分包服务。该公司持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12〕007832,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2日;持有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2063449,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劳务承包不分等级。
东崛公司负责南湖北岸沿线箱涵雨水收集管道系统1号沉沙井结构验收后的清场工作。东崛公司各班组在清场过程中清理的钢材、木材等废弃物料由各班组长自行处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信息报送情况
2021年1月28日,东崛公司现场负责人夏小新通知班组长杜学龙做好1号沉沙井的清场准备工作(组织人手、工具),待天晴后开始清场(事发前期持续阴雨天气)。
2021年1月31日仍在下雨,夏小新未安排作业任务。13时30分左右,杜学龙路径南湖北路时,看到路边有一家废品回收站,遂上前与回收站老板王基波咨询回收价格。2人商定后,杜学龙与工人张正到1号沉沙井打围现场清点废弃物料。15时30分左右,王基波到达1号沉沙井打围现场,杜学龙向其告知了废弃物料的种类和地点(其中包括沉沙井内部的废弃铁架),并让王基波自行收集;交代完后,杜学龙到围挡入口与张正安排后期清场的任务。约10分钟后,杜学龙回到现场发现王基波失踪,遂四处呼喊寻找,后发现王基波在1号沉沙井下昏迷。杜学龙立即拨打了120和110电话并组织工人施救。王基波于16时左右被工人用安全绳吊出井外,经救护人员确认其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洪山区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管理局接区公安分局事故通报后,向市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管理局报告了事故信息。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165万元。
核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事发地点为1号沉沙井,井口直径0.7米,井深约9.8米,井下积水约0.7米深。下井爬梯为多个环形方钢嵌入井壁组成。抽干井下积水后,井底有大量木板、木条(长度0.4至1.2米不等,称重约0.2至0.3公斤不等)。井口周边无杂物,井底未见石块、钢管、角铁等其它硬质物体。爬梯底部有一铁制脚手架部件和一架梯,用于积水时垫脚。井内有一格构柱,用于前期施工时支撑顶板,用角钢、钢板、混凝土制成。抽水前,水面漂浮一蓝色安全帽,该帽整体完好。
图:现场勘验井下照片(抽水后)
(二)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经法医尸表检验(家属不允许遗体解剖):死者前额右侧有长约7公分条状开放性伤口。
(三)经问询:死者到达打围现场时自带蓝色安全帽,救援时未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综上分析,排除刑事案件;排除死者在井下时高空落物致伤;死者系攀爬时因雨天湿滑坠落,头部撞击爬梯铁环受伤致死。
五、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分析,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王基波在无防坠措施的情况下攀爬沉沙井爬梯时,失足坠落,导致前额撞击爬梯铁环重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东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班组长杜学龙安全责任意识缺失,外来人员进场前未告知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和安全防护措施,任由外来人员自由行动。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员工安全防护意识薄弱。三是非施工时段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检查缺位,未对停工时段人员进出作业现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事故性质、责任区分和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如下处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市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管理局对事故单位东崛公司和1名主要负责人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另外,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东崛公司要深刻吸取“1·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改进人员管理机制和奖惩措施,杜绝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松、懒、散现象。二是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优化机制,杜绝形式化、口头化培训模式,严格落实考试合格上岗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知识,掌握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进一步扩大安全管理覆盖面,加强非施工时段和区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南湖北岸沿线箱涵雨水收集管道系统1号沉沙井
“1·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