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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经验交流会议和《湖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 范 教 育 收 费 示 范 县 (市、区 )活 动 的 意 见 》(鄂 治 理 办〔2006〕3 号)精神,切实规范教育收费和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武汉教育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开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考核标准

        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一)切实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组织领导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到有领导机构,有治理目标,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

        (二)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

        严格按照省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应由服务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收费。

        (四)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未出现违反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现象。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按要求公开教育收费依据、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七)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现象。

        (八)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段改制校,严格按照“五独立”要求办学,没有以改制为名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九)严格执行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无违规行为,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未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等。

        (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建立并实施对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公示制度。学校未发生严重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能够及时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查处。

        (十一)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在行风建设中,开展自评和互评,第三方评价满意度在 80% 以上。

        (十二)加分及“一票否决”

        对教育投入达到一定比例,以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在各级媒体正面 报 道 的,予 以 鼓 励。 对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予 以 “一 票 否决”。

        三、工作方法与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监察(市纠风办)、财政、物价、审计、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创建活动。

        (二)工作程序与职责

        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评审工作由市、区分级负责。各区主要依据上述创建规范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按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全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提请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

        1.各区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并进行自评。各区要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每年春、秋季各进行一次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于当年 11月 15 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近年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区委、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和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会议纪要;区财政关于教育经费保障的情况;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活动的文件材料(计划方案、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检查考评等)。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对申报的区进行评审。负责组织成立考核组,对申报的区逐个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组织市民家长对申报评比的区进行评价,在媒体上公示,最后依据考核评价综合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3.对达到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标准的,经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规范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授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授牌和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市财政在教育专项资金和教育工程项目拨付中予以重点支持。对创建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

        各区要围绕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思想认识,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学校为学生着想”的思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规范教育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

        各区要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创建活动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与群众、广大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凡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坚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分步整改到位,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尤其注意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要通过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不断规范办学及收费行为,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评审

        各区要将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与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活动有机统一起来,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发掘和总结正面典型,推动此项创建活动顺利、健康地开展。要从基层学校抓起,规范各学校的收费行为。凡因所属学校发生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而受到市级以上部门查处的,不得申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评比。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评审工作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坚持评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四)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动态管理

        对授予奖牌后由于思想松散、工作松懈、管理松弛而发生严重教育乱收费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一律给予“摘牌”处理。同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并通报全市。要加大对各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情况的交流力度,落实定期通报制度,以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推动此项工作全面、持续、深入发展。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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