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利群众异地办事,我市全面开通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以往,武汉市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相关费用需要先由个人垫付,再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现在,符合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急诊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未直接结算而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我市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范围的参保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生育津贴待遇。
在全省统一规划下,我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依托全省100本电子证照库,我市参保人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实现免提交,医保电子凭证通过网络核验方式实现材料免提交。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支付事项受理材料无需“出生证明”。同时,省、市医保部门不断优化网办申报界面,除医保相关待遇计算所需关键信息外,其余信息无需申请人填报。
据介绍,武汉市已根据全省制订的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统一经办流程、行使层级、办理渠道、办结时限等关键要素,并在服务场所对外公开事项名称、办事指南、办理材料、承诺办理时限等信息。通过优化程序,我市参保人异地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等3个事项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承诺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28项政务服务事项总体承诺办理时限压减60%以上。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跨省通办”事项已经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渠道上线。此外,省、市医保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微信小程序等其他办理渠道,进一步推动事项的“掌上办”“指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