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武汉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及其他困难人员救济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70元提高至9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城市特困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元,农村特困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至15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784元提高至2912元。本次提高后的新保障标准从4月起施行。
武汉市分别于1996年、2004年开始建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22年,武汉市城市低保提标19次、农村低保提标14次,提标幅度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惠及困难群众约1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