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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日期:2022-03-1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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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上线新的医保信息平台,各项医保办事服务全面优化升级。3月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全市生育保险服务日前已恢复,参保职工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可直接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结算。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 职工可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当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我市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掏钱。我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如果夫妻双方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配偶生育分娩的男职工同时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办理生育就医备案登记后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据介绍,参保人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需要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女职工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持男职工社保卡,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分娩。其医疗费用可直接刷码(卡)结算,并按政策享受待遇。

        我市参保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生育就医备案登记。

        线上渠道:参保职工本人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进行申请。在首页地区栏选择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生育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线下渠道: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此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诊断妊娠后,可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生育津贴申领服务已恢复

        随着我市恢复生育保险相关服务,参保单位可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了。按照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

        按照武汉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我市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生育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即按128天+15天=143天支付;多胞胎生育的我市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医保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使用现金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在也可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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