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现公开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几部分构成。从武汉司法行政网站(http://sfj.wh.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武汉市司法局联系,电话号码为82658181。
一、 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及《暂行规定》,切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今年,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市局网站域名由一级域名www.whsfxz.gov.cn更改市政府网站二级域名sfj.wh.gov.cn,并根据一个部门只开设一个网站的要求,将原普法网及司法考试网并入了市局网站。网站域名变更和网站合并增加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难度,我局克服困难,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各处室负责人积极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工作、保障“五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各处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形成了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负责人抓落实,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四级责任体系,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2、 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工作制度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合法规范、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完整统一”的原则要求,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市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的统一规定,与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进一步梳理了政府信息,重新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在司法行政网上主动公开信息;根据网站改版后的栏目调整情况划分了责任处室,严格实行《武汉司法行政网改版试运行期间信息公开管理暂行规定》,保证严格落实网上信息录入责任制到位。同时要个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处室要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或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履行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3、 突出工作重点,满足群众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民有所呼吗,我有所应,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司法考试及法律援助等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规范、程序等,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十分注重质量和时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
二、 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036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2017年我局司法行政网公开工作信息1036条。
三、 回应解读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对我局公开信息提出疑问或相关咨询情况,也未发生涉及本单位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
四、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3件,3件均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
五、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了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
少数处(室)单位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强,在政府信息产生之后,相应的网上信息更新还不是很及时,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还不是很到位,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2、市局网站老化,亟待改版更新
市局网站已经运转超过4年,使用的技术已经相对落后,无法与市局内网及办公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3、 少数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衔接还不是很到位
各业务部门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尚不成熟。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转变观念,提高各处(室)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升级改版。我局目前正在实施的信息化二期项目建设,已将内外网网站升级改版作为重要内容,新网站将严格参照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进行设计,并充分考虑与内网办公平台及工单系统的对接,将信息公开工作实现网上流转,同时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
3、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监督指导各部门及时主动地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开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同时建立奖惩机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评先、社会评议等活动,以推动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武汉市司法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