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武汉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现公开武汉市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构成。从武汉司法行政网站(http://sfj.wh.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武汉市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82658181。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及《暂行规定》,切实深入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落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内,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处室均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形成了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负责人抓落实,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四级责任体系,确保领导、机构、人员、工作、保障“五到位”,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 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工作制度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合法规范、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完整统一”的原则要求,我局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市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的统一规定,组织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时全面梳理了政府信息,重新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在司法行政网上主动公开信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对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或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履行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三) 突出工作重点,满足群众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司法考试及法律援助等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规范、程序等,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为更好服务群众,我局于2018年9月24日开通“武汉司法”公众号,公开司法局工作动态、发布主题普法宣传,拓展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十分注重质量和时效,采取定期抽查、周期内统计通报等有力措施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958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2018年我局司法行政网公开工作信息896条,“武汉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工作信息62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对我局公开信息提出疑问或相关咨询情况,也未发生涉及本单位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33件,33件均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8年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复议4件,均已按要求进行答复;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依申请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性、时效性。2019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健全完善我局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
2.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将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运用“互联网+”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经济社会活动。
3.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目前我局依申请公开形式多为来信申请或当面申请,2019年,我局将打通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通道,利用邮寄、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反馈依申请公开结果,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武汉市司法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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