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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连锁运营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0-14 10:45 武汉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010886343/2022-37057 发布日期 2022-10-14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武民政〔2022〕3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精神,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和动力,推动武汉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企业、社会组织

        (二)奖励条件

        申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进行年报或年检合格;

        2.未列入失信名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按程序与区民政部门、街道或社区签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协议;

        4.承接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取得3A以上等级,并等级仍在有效期内;

        5.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连锁运营3A及以上等级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个(含)以上;

        6.企业或社会组织登记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的,认定为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奖励标准

        给予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发放程序

        (一)申请。各区民政部门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运营协议、等级证书或奖牌等)。按照“全市通办”要求,承接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自行选择一个设施所属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申请表》供参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增补。

        (二)审核。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对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受理的区民政部门应函请相关区民政部门实地核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并依据回函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三)公示。区民政部门核实后,将获得奖励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名称、连锁运营设施名称、设施等级和奖励金额,在区人民政府或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在630日前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三、奖励资金渠道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可结合辖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争取区财政部门支持,将奖励金额和范围适当提标扩面,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连锁化、规模化运营。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发放。各区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申报、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奖励发放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把握好时间节点,建立“一企一档”的工作台账。

        (二)确保资金拨付。各区民政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资金的拨付。《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汇总表》及奖励发放情况报告于730日前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备查。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对因虚假申报获得奖励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经查实立即追回相应资金,取消承接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获等次,3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奖励资金发放及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申请表

             2.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奖励汇总表

        武汉市民政局

        2022927

        (联系人:陈晓筠      联系电话:857362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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