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1-564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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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21〕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职责,健全协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财政、人社和残联等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优化扶残助残惠残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精神障碍康复患者就业扶持工作,促进精神障碍康复患者平等就业。
区民政部门职责: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牵头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与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到2025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覆盖50%以上的街道(乡镇),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服务。
区卫生健康部门职责: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支持民政、残联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所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建立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机制,加大医疗技术支持力度,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
区残联职责: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服务、就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区,可提供所属阳光驿站、阳光家园等活动场地,共同参与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
区财政部门职责:加强对各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监管。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现实需求,合理编制预算,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
二、严格准入,规范购买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和相关第三方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等要素,由购买主体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具体明确。
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以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费用支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购买服务机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公开公示服务项目、遴选单位、签订合同、监督实施和资金支付的程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细化标准,发挥服务效能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应具备必要的精神障碍康复设施和条件,设置康复活动区、阅读室、职业康复区、心理咨询室、户外活动区、日间休息室等,根据开展的康复活动可设置各类专项活动区域,例如舞蹈室、音乐室等;配备必要居家生活、娱乐、康复活动所需设施,如多媒体、电视、棋牌等。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应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职责、bt365.me_S365网络超时_365是黑平台吗预案,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月有工作安排,年终有工作总结;应建立工作台账,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日记、走访记录、康复服务对象名册、个人康复档案(如:服药记录、阶段性康复评估以及活动记录)等。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要配备专职(兼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新上岗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业务的培训或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如社区康复的本土经验与模式、基本的精神康复技术、家属支持技术、心理咨询技术等。
四、强化督导,规范服务管理
各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并建立信用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制度。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区民政部门要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调研制度,每年会同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1次联合调研,可采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等形式,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薄弱环节,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被调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改进情况。
五、严格考评,检验服务能力
各区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督导落实。区民政部门应每年定期对辖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包括服务覆盖面、服务规范性、服务效果等,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开展相关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责任和绩效意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在绩效评价中侧重受益对象满意度指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可作为考核承接主体开展工作是否合格的依据,并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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