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31 18:35
来源:
科技合作处
各聘外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结合我市近期在审核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因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聘外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uwu.most.gov.cn/lhgzweb/)中,申请注销当事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在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时,应及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供有效期内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单位最新年检记录。
三、联络员发生变更的聘外单位,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及武汉市外国专家服务群(QQ群号:212199950)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武汉市外国专家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