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法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成本,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实力,于2020年起草了《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0〕2号),对服务补贴券工作进行了全流程界定。2022年,小微企业服务需求不断发展,专业企业服务的市场价格也不断变化,在此背景下,我局开展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结合2020年-2021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实际实施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了完善服务补贴券类别、服务内容、补贴额度,加大服务机构和企业用券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补贴券使用效能。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正常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为扩大企业覆盖面,上年度已使用服务补贴券的企业,当年不再纳入服务补贴券补贴范围。
(二)签约服务机构的申请条件
1、依法注册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服务机构;
2、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150万元(含)以上,专业服务人员(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不低于10人;
3、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上年度服务我市小微企业的成功案例(非服务补贴券项目)不少于100家;
4、优先支持国家、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与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
(三)服务补贴券服务内容
1、数字化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上云、上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存储、使用算力算法、网络安全、数据治理、电子商务、数字化升级等“上云用数赋智”专业服务;
2、工业设计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造型设计、结构设计、平面设计、模型呈现等专业服务;
3、管理咨询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创业辅导、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安全管理、技术价值评估、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专业咨询服务;
4、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汇算清缴、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账务清理、审计评估、股权架构设计、财务体系搭建、融资辅导、财税风险诊断等专业服务;
5、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合同风险管理、股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顾问服务;或民商事仲裁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6、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其他类别专业服务。
(四)企业领用限额
单个企业年度领取服务补贴券额度为:财税服务不超过3000元,法律、管理咨询服务不超过5000元,数字化、工业设计服务不超过8000元。领取类别仅限一种,且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50%。
(五)服务机构接券限额
服务补贴券实行限额管理,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兑付的服务补贴券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十佳优秀服务机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组织实施
1、签约服务机构的申请
申请成为签约服务机构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武汉市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2)服务产品、服务报价及合同文本;(3)机构服务承诺书;(4)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信用评级和实际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近两年客户服务证明材料;近两年与我市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合作情况;近两年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2、签约服务机构的遴选
(1)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whsme.net.cn)在线提交申请表,完成实名身份认证,由促进中心对申请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报资料;(2)依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入选的签约机构,并予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3)公示完成后,促进中心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约定合同书。
(七)结算、监督与考核
1、服务补贴券结算
(1)服务补贴券项目完成后,签约服务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在当年确定的时间向促进中心集中申请结算;(2)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签约服务机构执行服务补贴券项目情况予以全面审计核查;(3)促进中心负责监督服务补贴券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包括:企业满意度评价、机构全面自查、过程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第三方核查等;(4)市经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核查情况和促进中心综合考核意见拨付补贴资金。
2、签约服务机构考核
签约服务机构必须对服务痕迹、工作台账、自查报告等工作进行建档保存,并线上记录服务过程,作为服务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查依据。
促进中心对签约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建立服务补贴券用券企业对签约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审计核查,综合确定签约服务机构考评结果。按照年度服务机构考评结果,择优保留30%服务机构直接作为下一年度签约服务机构,并评选当年十佳优秀服务机构。
签约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予以公告清退;三年内取消申请签约服务机构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虚假交易、串通套现的;
(2)采取委托或外包形式将服务补贴券的服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3)自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结果严重不相符的;
(4)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
落实部门:市经信局中小处
落实电话:8531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