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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支持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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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8号)要求扎实有效推动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主要适用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的由我局牵头组织落实的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等4个项目。其中:

        1.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现行政策予以支持(按照国家补助资金1:1的比例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亿元,其中市、区各承担50%)。

        2.支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改造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以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单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不高于800万元支持。

        3.支持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市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年度委托生产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委托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承担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4.支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后次年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项目申报

        1.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支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条件和方式,分别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科技〔2022〕15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1号)执行。

        2.支持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项目和支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的申报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区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部门组织条件审查复核和公示、形成支持方案并组织审议和公告、市区联合组织支持资金拨付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申报要求

        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即相关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负责。

        (四)其他相关要求(附则)

        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同步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支持范围。围绕市政府明确涉及我局落实的10个政策项目,根据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细则》重点明确规范的是由我局牵头,带有市级资金支持的4个项目,其他不带资金支持或配合实施的项目由我局各对口处室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实施重点推进。

        2.关于支持目的。组织落实支持政策既是对企业长期专注于大健康和生物技术领域发展所取得成绩的鼓励,也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实际举措,重在引领和带动更多企业对标发展,促进生物医药制造业发展提质增效,推动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3.关于支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项目。根据制定支持政策的总目的,围绕被支持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即:具有一定的行业规模影响力、成功的并购重组案、良好的发展态势等),需要把握的申报条件和确立的支持标准为:一是企业是实施并购重组的主体,并购现金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被并购重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且不存在关联关系。二是被并购的企业拥有至少1项与并购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业务,在被并购前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有固定的场所和人员团队。三是并购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当年的年度销售收入,大于上年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销售收入之和。四是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后次年纳入武汉市统计范围的销售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且以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上年10个百分点为基础,每超过5个百分点(含)给予10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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