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关于《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1-09-07 11:55
- 来源: 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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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有效提升了城市治理和惠民服务水平。伴随信息化在全市各领域全面应用,信息化项目建设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政府数据体量也逐步增大,共享交换频次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市仍然存在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仍不健全,尚未制定对信息化项目的规范性管理办法,缺乏对项目规划、实施及运行的全流程监管,也无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跟踪评估,使得部分项目实际功能开发、资源共享、安全防护等与前期审查意见相“脱节”,甚至不符合我市信息化整体发展规划,难以实现大数据治理融合等问题。为了建立健全我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审批管理职责边界,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推动全市信息资源共享融合,有必要从市政府层面出台一套完备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体系的指导性地方法规。
二、《管理办法》提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与真正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利用仍有距离。为了解决我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问题,在严控新建系统数量和规模基础上,简化项目报批建设的相关程序,聚焦紧迫需求开展建设,以满足政务信息化快速增长的建设需求。加强项目监管,健全项目评价考核体系,避免出现建设内容与审查意见“脱节”,确保项目的高效、高质量建设。
三、《管理办法》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管理办法》以“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为原则,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压实项目统筹规划工作,各部门整合建设需求,研究编制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联席部门做好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论证和编制。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利用,各部门要充分依托武汉云、市电子政务网、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开展项目建设,推动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管理办法》提出的建设与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实施、验收、评估评价的管理制度。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审查批复进行实施,项目验收须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确认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评价工作,并由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部门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五、《管理办法》提出的各项政策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以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部门为核心,压实各联席部门职责,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优化规范流程,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政务信息化的并联管理和部门间统筹协调,推动全市一盘棋布局、一体化发展,促进条块结合、部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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