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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环委〔2023〕5号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14:4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3-05209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1-30 14:45
        文   号: 武环委〔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2-02 14:45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图解:武环委〔2023〕5号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 的通知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武汉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3-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践行乡村生态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明显。2019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鄂环发〔2019〕1号),对我市24个“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划定了一、二级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已完成全市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建设。各区组织安排每季度对万人千吨水厂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水源、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市“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区进行专项清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落实《武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投入市级财政资金超79810万元,支持各新城区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对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离城镇较远的人口密集村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分散且人口少的村庄采用分散式处理。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含改厕、纳管、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为96%,全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78.9%(含在建设施)。

        3.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起步。依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相关要求,以区为基本单元,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域的水体以及村民反应强烈的黑臭水体开展全面排查,确定水体基本信息,识别主要污染问题,分类形成清单档案。经全面排查识别,分区复核,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共126处,其中列入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34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22年底,完成11个国家监管清单、2个省级监管清单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初步探索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模式。

        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基本建成“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垃圾治理实现5个覆盖(收集设施覆盖所有农户家庭,保洁员覆盖所有自然村湾,收运设施覆盖所有行政村,中转站覆盖所有街乡镇,收运体系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1775个,占比97%,涉及农户65万余户,建成使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10座(台),日处理厨余垃圾170余吨;取缔3.3万座敞口垃圾池,配置钩臂箱2.1万余个、村内收集车3000余台、转运车辆400余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

        5.种植业污染防治系统推进。建立“两减”核心示范区52个,示范面积1.11万亩,辐射带动面积11.23万亩,示范区累计减施化肥350.29吨,化肥减施35.35%,累计减施化学农药3.09吨,化学农药减施41.92%,示范区累计增产678.54吨,增收965.41万元,带动周边地区减施化肥2529.24吨,减施化学农药19.41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产量和经济效益双提升,“两减”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加强。

        6.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推进。出台《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武农〔2018〕17号),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划定,开展年度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专项检查,以生猪、蛋鸡、奶牛等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情况及环境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启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指导工作,开展涨渡湖、鲁湖周边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估。截至2022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型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依然不足;已建部分设施非正常运行,存在工艺、规模、标准等“水土不服”情况,亟待整改;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仍然较低;运维资金不到位、技术力量薄弱、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设施运维困难。

        2.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能力薄弱。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数量较多,基础薄弱,与整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村黑臭水体监管、监测、监督考核机制还未健全;争取上级财政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面专项资金支持难度较大。

        3.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仍存在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现象;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有待提升,可降解农膜应用不广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利用结构有待优化,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依然存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污染较重,部分专业养殖户和散养户养殖管理方式粗放,粪污治理工艺简单,处理效果差;尚未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农业面源污染程度量化分析不足。

        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现代化监管体系未建立,在监管手段、机制、信息化程度方面存在不足;技术支撑不够,缺少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南;专业化队伍尚未形成,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监察执法能力等亟待提升。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从机遇方面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成为广泛共识,“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刚性要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带来重要战略机遇。二是国家赋予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历史重任。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叠加,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武汉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城市,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要发挥引领作用,成为经济增长与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表率。当前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地位日益凸显,为我市治理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供良好基础。

        从挑战方面看,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城乡政策的不对等与环境权益的不均衡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仍游离在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之外,城乡环境统筹治理格局仍未形成。农村地区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美丽中国需要美丽乡村衬托生态底色,但我市农村地区在自然、经济、生活习惯、农业生产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农业产业化绿色化发展程度不平衡,农业面源污染面大点散,污染治理新老问题交错、盲点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短板弱项。

        新发展阶段下,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统筹,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本着稳中求进总基调,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加快畜禽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为着力建设生态宜居的新时代英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源头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自然环境条件和农业生产实际,合理运用试点示范经验,分区分类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治理模式,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协调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城乡一体、流域统筹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强化多污染物、全要素协同治理,协调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同步治理。

        坚持能力提升,共治共享。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制、监测、监管和执法保障体系,提升污染治理数字化、科学化、智慧化水平。鼓励农民和企业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局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显着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表1 武汉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2年现状值

        2023-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384

        新增160个

        预期性

        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71.4%

        80%

        预期性

        3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

        实现负增长

        预期性

        4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数量

        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预期性

        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开展治理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三、重点任务

        (一)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长江、汉江沿线区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的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选择治理方式,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级组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主体,完善依效付费制度。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等配合)

        2.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并动态调整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每年至少监测1次水体的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加强对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农村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3.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处理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常态化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运输和农村保洁市场化运作,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深度融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立符合武汉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和厨余垃圾就地就近生化处理等。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

        4.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建立完善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到2025年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持续开展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稳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推进循环农业发展。

        1.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探索推进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加快建设省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持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焚烧专项巡查,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配合)

        2.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学指导畜禽粪肥标准化利用,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编制实施黄陂区、江夏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循环水利用、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着力实施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积极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力争到2025年,规模连片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基本实现治理排放或者循环利用。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和绩效评估等试点工作。启动农业面源污染全过程跟踪监测评估,科学测算化肥农药、畜禽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探索科学评估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机制,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围绕种植、养殖业污染控制,进行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综合治理措施,同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探索科学评估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机制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科学路径。(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三)发展生态农业,夯实农村发展绿色底盘。

        1.实施农业减排固碳。加大农业机械节能减排,逐步淘汰高能耗农业机械装备,加快推广节能环保农机、节油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和农田林网的建设。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持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减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因地制宜筛选推广一批高捕碳、高固碳作物种类,增强农业固碳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配合)

        2.加快推进生态市创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四级联创”,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监管和宣传力度,创建一批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细胞工程”,总结凝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模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益借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

        (四)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到2025年,基本实现监测点位区级全覆盖。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执法监测。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和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开展监督监测,监督指导规模化以上养殖场(畜禽、水产)开展环境监测。以我市长江及汉江流域干流、江汉平原等区域农区为重点,选择边界清晰农业生产单元或典型农业小流域,结合已有监测网点,加密布设监测点位,持续开展农田氮磷流失试点监测、探索建立区域农区农业面源污染在线监测,有序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逐步构建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鼓励采用现代感知技术和手段,利用卫星遥感、摄像探头、无人机等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现代化管理。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农业面源等治理信息化监管纳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调度、动态更新,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格局,全面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多光谱和红外成像无人机、探地雷达等设备,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增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装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执法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放在生态环境保护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发展和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城管、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落实本规划,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二)完善政策支持。

        建立绿色联动审批通道,合理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税费优惠政策及设施用电、用地和运维经费保障支持政策,切实减轻设施运行成本。探索建立多元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扩大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的金融支持,保障项目政策、资金落实。

        (三)强化技术支撑。

        通过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加快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联合攻关。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整合科技资源,强化分类指导和帮扶,定期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培训,编制技术普及读本,提升各级管理部门的技术能力和监管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区绩效目标任务考核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以考促治、以督促改。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完善评估机制,对工作滞后或存在突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地区,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追责等,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五)推进公众参与。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美好农村生态环境共同缔造氛围,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逐步实现村(社区)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循环,提升科普服务效能,增强科普传播与效果体验。对规划内容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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