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问题
资源循环利用是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具体行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是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围绕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市人大颁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目前,全市建有1563个规范化回收站点、41个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16个加工利用规模企业,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健全。市、区设立了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确立了以区为主,区、街(乡镇)、社区属地管理“三级联动”机制,行业管理得到加强,经营环境得到改善,行业形象得到提升,回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中没有被扣分,得到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您提出的“回收站点存在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诸如影响市容、影响环境、影响安全、影响稳定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江夏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认真对待、迅速整改。您反映的问题反映出我们的作风还需要认真改进,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反映出有的区、街道对再生资源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没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落实,没有形成联合执法合力。感谢您对再生资源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我们将督促相关区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经营秩序规范、群众交售方便、环境卫生整洁。
二、近几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能,主动作为,行业管理逐步规范,社会效益初步显现。
(一)建立了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商务、公安、工商、城管、质监等15个市直部门和16个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相应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区、街道(乡镇)回收行业的属地管理职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二)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制发了《关于做好〈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0]6号)、《关于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11]58号)、《关于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禁设地点和区域的批复》(武政办[2011]131号)等系列文件;制定了《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作为地方标准实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行业管理政策体系。
(三)对从业人员开展了教育培训。着眼贯彻落实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环保意识、资源节约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以新形象新秩序迎军运,规范再生资源经营行为,2018年,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统筹、各区组织实施,开展培训46次,3278名行业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参加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开展了专项整治。组织全市各区协调商务、公安、工商、城管、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监管常态。2018年,共联合执法112批次、1579人次,取缔非法回收站点136个,有效治理了无证经营、回收禁品、噪声污染等乱象,规范了行业经营,改善了城市环境,确保了一方平安。同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要求,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督办,发出《规范经营文明回收倡议书》5000份,达标整治回收站点1400多个,全市回收站点未发生影响国家复审现象。
(五)开展了示范站点创建活动。按照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市容环境保护、有利于规范行业管理为原则,坚持“管理规范、经营规范、卫生规范”的要求,按照“遵规守纪合法经营、证照齐全服务规范、门面招牌美观协调、店内分区管理有序、卫生整洁文明回收”的标准,在全市深入开展示范回收站点创建活动,近三年,全市创建规范化回收示范站点230个,为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作出了贡献。
(六)开展了行业管理绩效评价。研究制发了《武汉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明确从组织机构、部门履责、规范管理、市级目标、信息报送、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对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分档量化考核。除了听取工作汇报、审核记录资料之外,还采取重点抽查、平时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将考核结果通报到各区政府。调动了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从思想上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局面。
(七)推进了齐抓共管。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武钢、武船等大型国有企业周边废旧市场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处置及再生利用工作,发挥规划职能,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进“两网融合”。市生态环境局主抓“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摸底排查,依法关停取缔废品回收经营点类“散乱污”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无照回收管理工作,净化市场秩序。各区行业管理部门也督促辖区落实“区、街(乡镇)、社区”三级联动、社区协管,不断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区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夯实各区属地管理基层基础,齐抓共管,增强合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更好地服务市民生产生活。下一步,我们将: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梳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把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有机结合,对落实整改和出现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及实际成效,让再生资源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多,管理难度大。作为市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督办力度,督导各区政府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以行业综合治理的良好成效回馈人大代表的关心关注。
(三)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站点分布面广,服务惠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进一步拆迁改造,站点经营在夹缝中生存越来越难。我们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政策引导和行业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调整现有回收站点布局,在确保安全、稳定、卫生的前提下,对符合规划布局、有市场需求的回收站点予以保留;对缺少回收站点的新建社区,选择合适地点增设规范化回收站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交售再生资源的需求。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营规范、环境整洁、群众欢迎、邻里满意,理好地服务人民群众需要。
(四)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创新,采用现代先进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提高加工利用科技含量;实现园区式集约生产,集中处理各类污染物;防止污染物过渡向城市集中,严格限制污染排放。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再生资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为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再生资源产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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