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您提出的取缔住宅楼废品回收站问题
(一)废品回收利国利民意义重大。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武汉时指出“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是一门艺术。”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最近又作出重要指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要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再生资源回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大城市病”的重要任务,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
(二)我市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武汉是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颁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规定了禁设地点和区域,发布了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目前,全市建有1563个规范化回收站点、41个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16个加工利用规模企业,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健全。我市回收站每年将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百万吨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仅为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居民交投废旧物品,服务了城市废旧物资流通,促进了资源有效地循环利用。
(三)全市回收行业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是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居民交投便利的重要保证。我市成立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区设立了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确立了以区为主,区、街(乡镇)、社区属地管理“三级联动”机制。连年开展专项整治,累计取缔违规无证站点310多家;推行了行业管理绩效评价,落实管理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完善备案登记,创建回收示范站点。行业管理得到加强,经营环境得到改善,行业形象得到提升,回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中没有被扣分,得到有关部门充分肯定。当前,我们正在全市开展“新形象、新秩序、迎军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整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沿街叫买、占道经营,要求店面亮丽、环境洁净、服务优质,对环境脏乱差、出店经营、非法收购禁品等现象进行严厉整治。
(四)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整改。您提到的“开办废品回收站的相关条件”,目前,根据国家工商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废品回收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确实仅需申请人签署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基本资料,无行业壁垒,无需前置批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禁设地点和区域的批复》的规定,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具体地点和区域主要为主干道、快速路及区干道沿线两侧及其连通道可视范围内,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关团体一定距离范围内。全市1563个回收站点中,约三分之二的回收站点不得不设置在背街小巷的临街住宅楼下。“居民楼回收站点隐患”诸如卫生、噪音、消防、安全等问题的关键是加强管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硚口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监督相关街道和社区加强管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整治,迅速整改。
(五)感谢您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您在百忙中关心关注一线回收行业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素质、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对此我们表示敬意!您反映的问题说明我们的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反映出有的区、街道对再生资源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没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形成联合监管执法合力,工作作风还需要认真改进。衷心感谢您对再生资源工作的关注,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此为新起点,把意见和建议作为整改的基本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经营秩序规范、群众交售方便、环境卫生整洁。
二、近几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供销社(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能,主动作为,行业管理逐步规范,社会效益初步显现。
(一)建立了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商务、公安、工商、城管、质监等15个市直部门和16个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区、街道(乡镇)回收行业的属地管理职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二)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制发了《关于做好〈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0〕6号)、《关于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11〕58号)、《关于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禁设地点和区域的批复》(武政办〔2011〕131号)等系列文件;制定了《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由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作为地方标准实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行业管理政策体系。
(三)对从业人员开展了教育培训。着眼贯彻落实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环保意识、资源节约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以新形象新秩序迎军运,规范再生资源经营行为。2018年,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统筹、各区组织实施,开展培训46次,3278名行业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参加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开展了专项整治。组织全市各区协调商务、公安、工商、城管、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监管常态。2018年,共联合执法112批次、1579人次,取缔非法回收站点136个,有效治理了无证经营、回收禁品、噪声污染等乱象,规范了行业经营,改善了城市环境,确保了一方平安。同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要求,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督办,发出《规范经营文明回收倡议书》5000份,达标整治回收站点1400多个,全市回收站点未发生影响国家复审现象。
(五)开展了示范站点创建活动。以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市容环境保护、有利于规范行业管理为原则,坚持“管理规范、经营规范、卫生规范”的要求,按照“遵规守纪合法经营、证照齐全服务规范、门面招牌美观协调、店内分区管理有序、卫生整洁文明回收”的标准,在全市深入开展示范回收站点创建活动,近三年,全市创建规范化回收示范站点235个,为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作出了贡献。
(六)开展了行业管理绩效评价。研究制发了《武汉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明确从组织机构、部门履责、规范管理、市级目标、信息报送、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进行分档量化考核。除了听取工作汇报、审核记录资料之外,还采取重点抽查、平时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将考核结果通报到各区政府。调动了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从思想上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局面。
(七)推进了齐抓共管。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主抓“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摸底排查,依法关停取缔废品回收经营点“散乱污”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无照回收管理工作,净化市场秩序。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武钢、武船等大型国有企业周边废旧市场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区、街(乡镇)、社区”三级联动、社区协管,不断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供销社(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结合军运会的举办,举一反三,积极协调,齐抓共管,增强合力,规范整治,提高标准,提档升级,夯实各区属地管理基层基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更好地服务市民生产生活。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梳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日常督查中注重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及时反馈整改要求,对标验收。要督促及时清理货源,消除“四害”,确保环境达标。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多,管理难度大。作为市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督办力度,督导各区政府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以行业综合治理的良好成效回馈人大代表的关心关注。对于无证氧割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安全。
(三)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站点分布面广,服务惠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进一步拆迁改造,站点经营在夹缝中生存越来越难。我们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政策引导和行业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调整现有回收站点布局,在确保安全、稳定、卫生的前提下,对符合规划布局、有市场需求的回收站点予以保留;对缺少回收站点的新建社区,选择合适地点增设规范化回收站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交售再生资源的需求。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营规范、环境整洁、群众欢迎、邻里满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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