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武公中规〔2022〕2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解读
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以下简称《信用标准》)做如下解读:
一、修改《信用标准》的必要性
2012年9月,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武公中发〔2012〕47号)。该标准的出台,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强化信用风险意识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面临流动性不足和逾期率上升的风险。为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要求,顺应建立诚信社会的新环境,我们决定对原《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进行修改完善,增补相关内容,删减相关章节,修改相关条款,以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方面的管理。
二、《信用标准》的修改依据
本次修改《信用标准》,主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借鉴兄弟城市公积金中心做法基础上,依据公积金贷款管理实际,对《信用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
三、《信用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中,增加或调整了以下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1.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增加了当“账户存在欠费、欠税、行政处罚、账户冻结”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3.调整了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的连续逾期(透支)和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要求。从原来的连续4期及以上或累计7期及以上,调整为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
4.根据人民银行对个人征信报告数据以五年为周期进行更新的客观情况,将原来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准贷记卡最长透支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的不予受理,调整为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为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调整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征信审核标准。将先前规定的“该笔原商贷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最长逾期低于2期(含2期)且累计逾期次数在5次(含5次)以内的”审核标准,调整为“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无逾期记录”,以进一步提高转贷人的还款意识。
特此解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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