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开通及变更的办理流程,更好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现对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业务的办理流程及相应规范通知如下:
一、委托收款业务的办理对象
委托收款是单位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缴存公积金时,可使用的一种实时结算资金、实时记账到个人的资金结算方式。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二、委托收款业务的类型
委托收款业务包括: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签约、委托收款账户变更、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取消。
三、办理委托收款业务的流程及要求
(一)签约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
缴存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签约,登记委托收款账户。
1.开通网上业务时同步签约
缴存单位在中心网点柜台签订《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领取UKEY的同时,可签订《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加盖公章、法人签字)。两项协议同步签订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开通验印手续。
2.开通网上业务时未签约需补办
开通网上业务时未同步办理委托收款协议签约的缴存单位,须登录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开通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委托收款业务登记表》。
携带《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委托收款业务登记表》(签署法人授权意见、加盖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网点柜台办理网上缴存委托收款账户开通生效,完成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签约。
(二)变更网上缴存委托收款账户
1.变更、添加部分委托收款账户
已开通网上缴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缴存单位,需要变更、添加部分委托收款账户时,须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委托收款变更”,打印《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委托收款业务登记表》。
携带《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委托收款业务登记表》(签署法人授权意见、加盖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网点柜台办理网上缴存委托收款账户变更生效。《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委托收款业务登记表》作为原《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的补充协议。
2.取消部分委托收款账户
已开通网上缴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缴存单位,需要取消部分委托收款账户时,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委托收款变更”,打印《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委托收款业务登记表》留本单位存档。所办理的取消部分委托收款账户即刻生效。
(三)取消网上缴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已开通网上缴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缴存单位,需要取消原《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时,须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取消”,选择同意《终止委托收款协议申请》并提交,打印《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委托收款业务登记表》留本单位存档。所办理的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取消即刻生效。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取消后原《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失效。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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