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服务水平,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11年10月8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业务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网上业务办理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业务。
(二)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baduzz.com)的“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包括开户、封存启封、个人信息变更等)、转移(包括转入转出)、基数调整、汇补缴及资金结算等业务。
二、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一)申请登记
缴存单位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登记表》(无需盖章),交开立结算账户的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管理部的业务大厅(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网上业务申请登记手续。
(二)领取资料
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领取申请开通网上业务的相关资料。
(三)申请开通
1、缴存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并签订相关协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可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法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网上业务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加盖公章);
(6)《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加盖公章);(未选择网上委托收款方式的缴存单位无需提供)
(7)申请登记打印输出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受理回单》(盖有开户银行业务章及柜员签章,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及经办人签章);
(8)申请登记打印输出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加盖财务印鉴及公章并有法人代表授权签章);
2、领取网上业务用户证书及密码
缴存单位经办人员领取网上业务用户证书USB-KEY及初始密码,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受理回单》(盖有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上签收确认。
(四)开通确认
缴存单位持《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受理回单》(盖有公积金中心业务章)、《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加盖财务印鉴及公章并有法人授权签章),到缴存银行办理网上业务开通验印确认手续。收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验印受理回单》(盖有缴存银行业务用章)后,网上业务用户证书USB-KEY即被激活可以使用。
三、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结算方式
网上业务平台提供四种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方式,缴存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一。
1、现金、支票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后,可采用现行的现金、支票方式结算资金。
2、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并向公积金中心发出委托收款指令,从其结算账户中支付汇补缴资金。
3、网银转账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后,再登录开户银行网银,按网上业务平台审核金额转账付款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内,并注明网上业务平台产生的汇补缴审核单号。
4、网上支付结算方式
部分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审核后,可采取网上支付结算方式,从其结算账户中支付汇补缴资金。
附件: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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