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财政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政领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
坚持“财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围绕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十四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项波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听取《武汉市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法治工作汇报,全年开展4次局党组集体学法活动,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题培训4次,全局244名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平均分98.84分,切实把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督财的“全链条”作用,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包容审慎执法。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非强制手段运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处罚,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件。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制定了“免提交”清单,推动实现证明材料“应免尽免”,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材料由22项精简至15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将申请材料由8项精简至6项,审批材料压减率全国领先。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先后开展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制定《武汉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主体、标准、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公文办理系统,保护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完成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中4项市级财政监管事项的认领工作,开展“武汉市行政管理与监督云平台”案由颗粒化工作,对我局89项监管事项,按照颗粒化的要求进行拆分及细化。制定《2022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财政票据等“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3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31户,抽取情况及检查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一)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落实财政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全面贯彻《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制定《武汉市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统筹推进更高水平的财政法治建设。按照《武汉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对标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100项指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受到评估第三方高度认可。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一是健全市和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成公共文化、生态环境等9个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深入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10条措施、加强楼堂馆所项目预算管理9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压减和收回存量资金137亿元,全部用于疫情防控、民生兜底等重点支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3大类86种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三是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开展预算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在教育等12家部门单位建立核心绩效指标1762个,加快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标准体系。聚焦纾困惠企、城市建设、基本民生等领域,组织对26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升评价质量。四是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常态化直达机制,优化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将17类48项惠民惠农补贴纳入“一卡通”管理,实现直达基层、惠企利民。
(三)紧盯重点财会监督。一是严格会计管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组织全市3274家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更好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二是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协同发力,开展惠民资金、厉行节约、粮食购销等31项专项治理和检查,切实维护财经秩序。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四是持续深化预决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今年武汉市政府财政透明度在全国296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5,比上年提升5个名次,武汉市政府财政透明度连续9年位居全国前十,中部第一。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推动“八五”普法实施。制定《武汉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系统化、规范化。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武汉市财政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17各处室(单位)28项普法任务。三是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进乡村、进社区等各类普法活动7次,共发放宣传册、书籍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四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财政普法动漫视频《梦华录番外篇》先后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武汉普法抖音号发布,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感和遵从度。
(五)防范财政法律风险。深化诉源治理,印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降低涉法涉诉风险。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对38件文件、协议,7件行政处罚案件,25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进行法制审核,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局机关干部参与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全年行政诉讼3件、行政复议8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出庭率、胜诉率100%。
2022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法治培训开展还不足,少数干部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等要求把握还不够精准,干部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2023年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深化《武汉市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积极参与全省财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动财政法治建设率先突破。二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进容缺办理、免申即享。三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迎接“八五”普法中期验收,抓好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面向财会人员开展普法,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武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