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 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14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充分理解把握《办法》对框架协议采购的规范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在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公开征集活动组织和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有关工作。
二、做好集中采购衔接。《办法》施行后,我市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各区不得再对区域内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继续招标。《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已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按现有规定继续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探索建立专业、标准、可持续优化的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库,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入围供应商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三、规范采购方式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要做好采购与需求的精准对接,在确定部门预算“二上”的同时,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四、推动需求标准制定。作为第一阶段公开征集的组织主体,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充分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的意见,并结合业务特点,将采购标的细化到底级品目,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逐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度,做到客观、细化、可评判、可验证。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标准的确定,既要竞争择优又要讲求绩效。无明确需求标准的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五、加强审核备案监管。集中采购机构的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预算单位的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实行备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范围、竞争机制和政策落实等采购方案内容开展重点审核。在审核备案中发现问题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改正后实施,也可通过监督检查或者投诉处理进行监管。
六、全面落实采购政策。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要在框架协议采购过程中,落实绿色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稳步推进电子化采购。结合市直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现状,第一阶段由征集人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征集入围供应商,第二阶段由采购人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不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开展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
武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