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武汉市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求优化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按照中央的改革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就中央与地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
根据上级改革精神,我市积极稳妥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通过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与保障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动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将关系全市实施经济调控、维护统一市场秩序和落实重大战略等方面的财政事权,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安排预算,提高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切实保障区级履行财政事权。将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区级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三)规范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对跨区或者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明确为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可以采取按比例、按项目、按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等方式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支出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绩效导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支出标准体系。市级制定高于上级基础标准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报省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按市政府确定方式及比例负担;区级制定高于上级标准的,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由各区自行负担。
(五)建立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省各领域改革进程及财政事权划分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动态调整财政事权划分相关内容。
(六)开展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根据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稳妥有序推进市区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形成完整、清晰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