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武汉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编制而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8579605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武汉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规范做好本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986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办理局长信箱来信50件。
(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要求,在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财政资金”栏目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组织各预算部门法定时限内在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财政资金”栏目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2020年2月,克服疫情影响,组织将91家市直部门2020年预算、34类专项资金信息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集中公开。二是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政府工作机构”栏目公开概况信息、单位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公开办公地址及邮编、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三是在“规划计划”栏目发布武汉市公共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市财政局年度总结和工作要点等信息;在“统计信息”栏目公开武汉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四是在“招考录用”栏目发布公开录用等信息。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和财政部、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模板等予以规范。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范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通过申请人指定方式送达。
(三)分类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从文件起草阶段开始,即要求规范标注“是否公开”,按照“予以公开”“不予公开”两个类型,对公文分类予以规范。依据《条例》规定,将主动公开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上网。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
(四)做好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标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网站建设,按照统一板式重新布局,设置“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依申请公开”七大导航栏,规范展示各要素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严格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指标逐一清理,着力查漏补缺。主动接受社会评议,认真参加全市“双评议”工作,采取日提醒、周督办、月通报等形式,落实日常评议事项,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武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三项行政执法制度,推动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020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2020年度市财政局未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规章,未制发规范性文件,转载规范性文件5个,制发其他主动公开文件1个。
二是权责清单公开情况。市财政局共有权责清单27项,已全部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其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政确认类1项,“对违反会计账簿、会计资料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类23项,“财政、财务、会计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类1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查询(转链接)”等公共服务类2项,“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类1项。
三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开情况。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处罚结果”等结果公开,公开《武汉市财政局2020年随机抽查计划公示》《武汉市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等信息9条。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2020年,市财政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是政府集中采购情况。2020年,市财政局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164个,采购总金额1380.62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7 | 7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7 | 0 | 8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2 | +1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4 | 1380.62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3件,共依法办结22件,另1件按期限办理。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从来件情况看,申请内容多以资金信息为主,申请人多为出租车司机、高校师生及其他社会个人,申请目的多与自身生产生活、毕业论文和课题研究等有关。市财政局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规范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信息。对于疑难件、问题件,市财政局对申请人采取电话沟通、现场见面等方式,充分予以解释并提出建议,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检索便利。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是政策解读机制不够健全、形式不够多样。主要表现在政策性文件制定后,配套解读材料准备不够充分,展现形式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多媒体、专家解读等其他形式相对较少。二是平台建设便捷度不够高。主要表现在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层级多,分类较为复杂,导致所需信息找寻不易。三是与公众互动程度不够高。虽然设置了调查征集等栏目,但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不多,主要原因在于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宣讲不够。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责任,提前谋划,宣传解读方案与文件起草同步进行,确保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二是优化公开平台。进一步精简栏目,将高频内容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根据局长信箱常见问题,在网站首页建立会计考试、政府采购等栏目快捷导航。
三是做好公众互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与服务对象沟通渠道。尤其是出台涉及面广的文件前,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重点加强决策公开工作力度,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将创新性高、可操作性强、符合群众利益的建议认真予以研究,作为文件出台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在“财政资金”栏目公开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工作动态与通知公告。在“公益事业建设”栏目公开扶贫资金信息,做好扶贫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等信息的公开。
二是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提案175件,其中:主办件10件(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7件),会办件165件(人大建议42件、政协提案123件)。涉及推进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方面面。2020年,10件主办件办理答复均在“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
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建设武汉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切实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严格采购人责任清单和采购负面清单“双清单”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