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要求,特编制2016年度武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财政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85796496。
一、概述
2016年,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财政政府信息透明度。全年主动公开财政信息906条;按时限要求公开市本级预决算;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处理咨询、投诉47件;受理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23件,回复率为100%。
二、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906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财政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财政部、湖北省和武汉市制定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市财政局机构职能、权力清单;市财政局图片要闻;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服务公示公告,包括会计资讯、收费管理、企业服务信息等;涉及教育、社保、三农等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政策依据和拨付情况;财政“十三五”规划;财政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财经资讯、财政信息、武汉财政信息联播等;机关风采、廉政建设、《江城财苑》等。
(一)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016年,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以及相应的表格。
(二)专项资金公开情况。严格按照《2012年湖北省财政资金公开目录》(鄂财编发[2012]1号)的范围、时限、要素和格式,将对应公开的专项资金及时、完整、准确、全面地上网公开。累计公开财政专项资金43项,金额合计65.3亿元。其中,公开到人到户的专项资金共13项,金额合计23062万元,涉及616415人(次);公开到项目的专项资金3项,金额合计3144.53万元,涉及项目107个。上述资金相关制度文件和拨付依据已在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三)财政部27号文件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我市“两公开”办主要负责督促和协助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市直主管部门以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进行网上公开。2016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18项基层财政专项资金。
(四)市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制发《关于做好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武财预[2016]80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市直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2016年,组织市直 91家部门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组织市直 88家部门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决算。
(五)咨询投诉情况。2016年共收到各类咨询投诉4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接到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23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回复率为10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行政复议26件,行政诉讼2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积极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