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要求,特编制2015年度武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财政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85796496。
一、概 述
2015年,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深化改革,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财政政府信息透明度。全年主动公开财政信息747条;公开市本级预决算、53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处理咨询、投诉214件;受理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2件,回复率为100%。
二、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747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财政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财政部、湖北省和武汉市制定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市财政局机构职能、权力清单;市财政局图片要闻;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服务公示公告,包括会计考试、办证公告,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等;涉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和政策依据;财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财经资讯、市区财政信息等;机关风采、廉政建设等。
(一)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015年,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关于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4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二)专项资金公开情况。严格按照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鄂财编发[2012]1号)的范围、时限和内容,对应公开的专项资金及时、完整、准确、全面地予以上网公开。全年应公开财政专项资金52项,金额合计554539.384万元,实际公开财政专项资金53项,金额合计600268.55万元。其中,公开到人到户的专项资金共22项,金额合计159737.51万元,覆盖4个开发区和13个城区的街道(乡)2177860人(次);公开到项目的专项资金7项,金额合计9249.45万元,涉及项目145个。
(三)财政部27号文件落实情况。从公开范围上看,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开发区应公开的基层财政专项资金共39项,涉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江汉大学等市直主管部门和单位以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从公开要求上看,明确和严格了应公开的要素,今年特别加强了请款报告和情况说明的公开,积极督促各公开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具体公开情况,详见武汉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武汉市落实27号文件上网公开专项资金网址一览表”)。
(四)市直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有关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2015年市直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全部公开,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民生和涉企等财政专项资金细化公开到管理办法、年度安排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实现采购目录、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全过程公开。
(五)咨询投诉情况。2015年共收到各类咨询投诉21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接到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2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回复率为10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8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针对上述不足,我们将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积极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深化和推进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透明财政”,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