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
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9月17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六稳”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新动能加速集聚,内生增长动力加快壮大,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建设,大幅压减行政审批时限,实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790,000万元。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兜底线、保基本、提品质,2018年全市公共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增长15%。积极推进就业、社保拓面提质,深化养老、教育、医疗服务改革,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深化平安武汉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持续深化改革,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增长11%和12.3%,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从严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80,000万元。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8,498,842万元,支出总计18,498,84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718,270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8,622,684万元,支出总计18,622,68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320,285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9,987万元,支出总计99,987万元(其中结转下年7,511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061,912万元,支出6,710,096万元,当年结余351,816万元。
审计抽查10家预算单位2018年度决算报表(草案)编制情况,发现有7家单位的决算报表(草案)部分科目金额与其会计账、表相关数据不符,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存在不准确的问题。
二、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预算收入征收和支出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主要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严,少收生活垃圾服务费15,048.38万元。
二是2个预算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房屋租金收入等10,484.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三是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支出116,770.82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支出43,971.67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四是8个市直部门13个项目9,347.59万元预算资金,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
五是部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沉淀在代建公司账户。
三、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直90家一级预算单位实施审计,并延伸审计了382家所属单位。结果表明,2018年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收入4,572,000万元,当年预算支出4,305,300万元,年末结余结转266,700万元,预算总体执行率94.17%,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17个部门67个项目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涉及金额38,293.81万元;20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涉及金额4,421.64万元。
二是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不严格。21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2,803.34万元;19个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16,559.72万元;19个部门的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29,984.89万元;3个部门存在公款私存问题,涉及金额299.83万元;6个部门票据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702.42万元;16个部门未严格按规定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工程维修,涉及金额6,649.23万元。
三是14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会议费,涉及金额164.51万元。
四、审计建议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系统优化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企业创新发展的财政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压减行政开支,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清理盘活各类沉淀资金和资产。加快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步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强化审计整改,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审计跟踪、整改销号”的审计整改机制和移送协查机制,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力度。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单位和部门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