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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04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040号提案的答复

        2022-09-30 09:18

        武财采函〔2022〕188号

        (A)

        市致公党:

        今年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贵党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作用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市政府、市政协关于提案工作办理要求,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创业创新、改善社会民生的重要力量。围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我局推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取得积极成效。近三年来,中小微企业获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比均超过85%。2019年、2020年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政府采购指标连续两年位列国家标杆城市行列。2021年在湖北省财政厅对全省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中,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8项工作获得表彰。

        二、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

        推进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既是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法律法规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具体工作要求。围绕提案7条建议,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预留份额,落实预算执行

        今年1月,我局和市经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的通知》(武财采[2022]33号),明确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提高预留份额,将预留份额从去年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到40%;二是细化采购计划和文件编制内容,采购人在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时,必须明确“是否专门面向或部分面向中小企业”,已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三是公开执行情况,自2022年起,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作出说明。

        (二)推行意向公开,提升采购便利度

            2021年,我市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采购单位除小额零星外的采购项目“应公开、尽公开”,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今年,进一步明确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对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要求采购单位在年初对全年采购意向一次性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目前,全市共发布了17800余条采购意向公开信息。

        (三)丰富培训形式,加大政策宣传

        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培训、上门辅导、印发宣传册、官网发布操作视频及指南等多种形式,加强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采购政策及实操学习。2021年,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各区采购监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线下授课培训人员280余人、线上培训2.1万人次,进一步提升采购人员的政策执行水平和服务企业水平。今年,我局组织编撰“武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问答”,在“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主页上新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区”,将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和工具集中列示,方便供应商随时查阅使用。

        (四)推动银企合作,减轻资金压力

            持续推动银企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一是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搭建武汉政府采购合同全线上信用融资平台,为供应商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并开通手机移动端融资方式,供应商通过微信、“鄂汇办”等App随时随地办理线上信用融资业务。今年以来,共有34家中小企业获得融资资金共计8900万元。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保函工作,今年我局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制度,探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和融资机构相关系统对接,实现在线办理、递交、收取和查验保函等电子保函功能。三是督促部门单位加快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后,采购人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五)打通信息通道,强化数据利用

        1.实现信息系统横向对接。2021年,我局和市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积极沟通,完成了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和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系统和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发改委、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政务信息的联通,强化数据的利用,在评标时对投标供应商信息可进行快速核实,提升了政府采购交易效率,提高了监管和服务的效能。

        2.做好业务系统纵向联通。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实现对接,各类市级政府采购公告和监管信息实时发布后,自动推送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再由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实现互联互通。今年1-5月,公开各类市级政府采购信息6000余条。

        (六)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电子化监管手段。为保证采购预留份额落实到位,在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环节,增设“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选项,明确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全面落实采购政策。对采购各环节临近法定时限、执行进度、风险防控点等设置提醒功能,实现电子化监管。

        2.畅通投诉渠道。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武汉市财政局官网、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等网站上将市级投诉受理的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核实工作。除线下投诉方式外,我局还升级完善“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增加线上投诉渠道,并将投诉受理审查时限和办理时限分别从5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和25个工作日,不断完善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

        3.开展政府采购争议调解试点。2022年2月,我局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开展争议调解试点,及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矛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4.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政府采购检查机制,对市直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按法规制度规定,每年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对社会代理机构采取“四级联动”方式开展评价,对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按省财政厅部署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专项清理,对不合规的专家予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省、市最新文件要求,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便利度;采取多种方式,多维度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灵活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建立采购人自查、主管预算单位内部监督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查的三位一体监督检查机制。

        非常感谢市致公党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继往地支持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我们将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做出新的贡献。

        武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主管领导:项  波      联系电话:85771156

        经 办 人:宗江昊      联系电话:85733902

        邮政编码:4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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