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42号建议的答复
武财建函〔2022〕177号
(A)
何达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城区公交成本规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武汉市2019-2021年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实施办法》(武交客运〔2020〕99号),第十九条规定“各新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补贴,由所在区(功能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近两年,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帮助公交企业协调各区落实成本规制补贴,先后多次向各区发送落实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补贴的函,并报请市政府专题协调各区落实成本规制补贴资金。
二、目前,《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了2022年立法计划,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修订工作。为更有效督促各区落实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补贴,拟将“本市对公交企业运营实行成本规制补贴制度,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写入了立法草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各区政府进行刚性约束。届时,区级财政对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补贴纳入区级预算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2022年5月20日
主管领导:项 波 联系电话:85718657
经 办 人:陈文龙 联系电话:85776303
邮政编码:43001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