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85号建议的答复
武财综函〔2021〕187号
(A)
康春、黄峰、黄思、徐晖、闵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起,按照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的要求,我市中心城区的房产、土地登记发证调整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各区分局承担。据了解,目前各中心城区分局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办公及档案管理等,资金来源由市财政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安排一部分,各区财政安排一部分(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的往来资金,作项目支出)。
如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部门预算中,江岸分局由市财政安排“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工作经费”470万元;由区财政安排“不动产登记服务外包项目”540万元。洪山分局由市财政安排“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工作经费”350万元;由区财政安排“分局不动产窗口工作经费”2000万元。其余各区分局也通过类似渠道和方法,通过市、区财政共同安排筹措年度运转及工作经费。
目前,各区分局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资金安排和保障存在一定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劳务人员没有编制,纳入财政供养系统、由财政资金安排人员经费缺乏政策依据,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项目支出中安排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二是各区分局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编制、待遇等缺乏统一标准,资金安排和保障缺乏统一的标尺和测算依据。三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区两级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明确,即使确定了资金需求,各承担多少出资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
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各中心城区分局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我局将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筹管理,做好与市编办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在完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的基础工作后,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在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加强市、区两级财政协调,积极支持做好各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