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力度 再出实招 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再升级
武汉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再加力度、再出实招,从降低企业成本、压缩审批时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透明度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努力做到“四个一点”,打造更高水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推进降本减负,企业负担再减一点。合理简化供应商证明材料,电子化项目可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免收或减收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加快政府方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明确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支付资金。在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增加首付款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二、深化简政放权,办理时限再压一点。压缩政府采购环节办理时限,将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确认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限,分别从法定2、5、2个工作日提速至1、3、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法定事项审批审核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三、落实政策功能,助企举措再多一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取多样化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等工作。规定采购人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在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等领域发展。
四、强化采购公开,信息发布再实一点。通过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保障供应商采购结果知情权、加快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等措施,提升政府采购参与人获得感。比如,在保障供应商采购结果知情权方面,除法定的公开招标方式外,延伸到所有的非招标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告知供应商原因;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