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活动参评处室汇报材料
金融处关于参加机关中层处室
评议活动的情况汇报
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通知》和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全市机关中层处室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金融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自查,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处室在履职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处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二)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三)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及外债偿还工作;
(四)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金融处这次纳入行政审批事项评议范围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款报账资料的审核、贷款资金拨付”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属于国家统借自还的政府外债,即由财政部统一对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然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转贷给项目实施单位,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拨付审批权在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中国办事处,地方财政部门只是履行转报职责。
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有两个,其提款报账工作主要由市城建外资办负责,首先向市财政局申报提款资料,市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审核后再向省财政厅转报。提款资金的拨付也是由省财政厅转拨给我局后,再拨付给企业。这项工作既不直接面对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也不具有普惠性。
在多次汇报、反映后,2016年8月,我局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关于调整入驻市民之家事项的函》,说明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款报账资料的审核、贷款资金拨付”事项不属于武办发[2014]9号文中所列市政府对外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认真核实后,确认了金融处没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在今年发布的《武汉市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17)》中,未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款报账资料的审核、贷款资金拨付”事项列入市民之家的入驻事项中,“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也未列入该事项。
由于金融处没有行政审批、执法权力,没有承担具体审批事项,因此个别的评议内容和标准可能不完全切合于工作实际。
三、认真组织,迎接评议检查
(一)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全处干部认真学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通知》、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中层处室日常工作作风评议的实施方案》,提高对评议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二)扎实开展清理自查。要求全处干部积极参与评议活动,按照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的要求,每个人都要对照评议标准检查自身的工作和作风情况,重点梳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办事依据、办理程序是否公开透明,办理时限是否及时合规,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新衙门作风”方面的问题。
四、履职尽责,完成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支部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推动工作开展上下功夫,取得一定成效。
(一)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为优化我市金融发展政策环境,配合市金融局修订完善了《武汉市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关于推动武汉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意见》、《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的制定;参与修订民生、兴业、平安、农行等金融机构与市政府的战略合作协议。
(二)积极支持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展,确保惠民、惠农政策的落实。及时拨付各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助推“创业带动就业”帮扶政策落实,鼓励金融机构向低收入群体、大学生、军转人员和小微型企业提供持续信贷服务;积极服务“三农”,及时拨付各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以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农业生产风险保险体系建设,为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保障;关注灾后重建,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精准扶贫,对去年夏季暴雨中我市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的水稻、能繁母猪、奶牛等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理赔情况。
(三)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提升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审核、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款报账资料,并及时转拨报账资金19,518万元,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严格执行政府外债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按时还本付息,外债偿还率达到了100%,维护了我市对外信誉。二是协调推进世行贷款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示范项目(世行三期)启动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世行三期项目转贷协议和项目实施管理协议,签署了省市间世行三期项目转贷协议,研究细化世行三期各项目单位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三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推进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我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公司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通过了中央七部委联合会审,完成了省市间合同签署和我市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转贷合同签署,3亿元低息贷款顺利转拨到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公司,目前建设项目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
(四)转变工作方式,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武汉地区重点金融企业的税收分析,坚持对汉口银行、方正东亚信托等18家进入税收前100户企业名单的金融机构进行税收信息定期采集和统计分析,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时跟踪我市重点金融机构的税源情况,每半年进行税收完成情况统计并撰写税源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准确信息;二是为全面了解我市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召集全市取得融资担保许可证的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进行座谈,通过调研,及时掌握了担保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形成《武汉市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三是通过对近三年财政奖补资金与金融机构税收增长的相关性分析,剖析我市金融行业财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支持金融发展政策的具体效果,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灾后恢复生产中的作用研究》调研报告,报送《创新金融做“乘法”》、《恒丰银行落户武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湖北集齐》等7篇简报。
(五)抓好基础工作,服务财政管理需要。建立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完成了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时办理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拨付,今年上半年拨付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6994万元,完成全年支出进度的49.96%;建立外贷资金账务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整理归集资金支付凭证;完成卫生、林业等已还款完毕项目的账务清算;制定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开展检查工作。
五、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
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的建章立制工作,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
(一)推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严格执行局机关党委制定的各项党建制度和考核办法,同时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建立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支部党员监督制度、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处内学习制度等,规范支部各项工作。二是在完善行政工作制度方面,处内制定了服务承诺,建立健全了处内首问负责制度、业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限时办结制度、金融处AB角责任制度、否决事项双告知制度、处务会制度、处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处内工作报告制度、处内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处内工作督办落实制度等。为强化处内工作责任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定了《金融处内部控制业务操作规程》。为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款报账程序性审核工作指南》、《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指南》,将办理依据、适用范围、申报材料要件、审核流程及内容、审核办理时限规定等全部公开,并将上述制度规定汇编成册,便于服务对象随时查阅。
(二)转变职能,实现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金融处在管理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工作中,还承担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资格认定等审批事项,这些审批工作是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市人社局层层审批后的再审核环节。审批链条过长,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贴息的办理时间,还容易造成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责任边界不明。为此,与市人社局一起重新修订印发了《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区财政部门不再承担具体的审批事项,同时改变了财政贴息资金的补贴方式,由过去的企业申报领取改为银行直接对企业豁免,统一由经办银行向区级财政部门申报。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控制了廉政风险。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部书记(也是处长)切实担负起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把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支部内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措施,将各项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人,细化到岗。明确了支部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等内容,将支部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
六、抓学习教育,转变工作作风
(一)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作为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讨论、互相交流、引导党员增强党性意识,自觉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履职尽责。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与处内党员干部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征求大家对处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开展了《准则》《条例》专题学习;积极参加局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参与知识学习测试;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支部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处级党员干部轮流讲微党课等形式,过好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三)深入开展“新衙门作风”整治。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查找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通过班子自查、个人清理,查找出学习和工作方面存在的12个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学习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际中。狠抓工作执行进度,明确处内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加强待办事项督办,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制定金融处“三个办”工作清单,将处室每个对企业单位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要做到一次性办理。
下一步,将按照全市机关作风建设要求,结合参与评议活动,持续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继续开展党性教育。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践行“三严三实”,促使干部队伍更加主动地立足岗位,努力奉献;
二是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调动干部的工作热情,努力形成拼搏赶超、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会计处关于参加机关中层处室
评议活动的情况汇报
自中层处室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局会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通知》和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全市机关中层处室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中层处室日常工作作风评议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集中组织处室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会计处关于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措施”,明确目标、评议内容、评议步骤和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条逐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处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律、法规;
(二)开展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管理维护“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站”;
(五)负责全市会计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定期登记、调转、变更、信息采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工作、每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代理记账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能,主要面向社会,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服务,属“窗口”行业。该两项职能已于今年3月移驻市民之家,4名聘用人员和1名干部常驻市民之家办公。
从工作职责和任务看,会计处主要承担会计服务事项,目前没有审批事项。为此,我局专题向市编办进行了汇报,市编办相关负责人确认会计处没有审批事项,并同意就此问题分别与市治庸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沟通。
二、开展评议活动情况
会计处对照评议工作重点内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排查,认真查摆党员和干部存在的“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问题,着力杜绝“新衙门作风”,分类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纠边改。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再自省、再剖析、再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和整改自觉。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为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各项工作,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规范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处室健全完善了相应制度规定,力争从源头上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牢牢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会计处《内部控制业务操作规程》、《会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共13个)、《会计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制》、《会计处廉政承诺书》、《会计处职责范围》、《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了处室工作流程,加强了风险防范,明确了具体责任,处室全体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类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以认真贯彻。
(二)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为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会计处对外服务的窗口会计办事大厅于3月1日正式入驻市民之家。牢固树立一切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严格落实“三个办”精神,主动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于全市30余万会计人员。一是坚持首问负责制,绝不推诿敷衍,做到为全市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档、对各区会计科的指导服务标准不降低、对会计系列考试的精心组织工作不打折扣,优质高效完成各项重点工作,树立财政窗口的良好形象。二是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民之家下发的系列文件,熟悉市民之家的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市民之家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窗口基层延伸、“支部建在窗口上”的要求,积极参加“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明星”的评选活动。刘芳、肖利荣两位同志被市民之家管理办公室评为一季度窗口“服务明星”,我局B27号窗口被评为“流动红旗”窗口。三是认真办理服务事项。入驻以来,市民之家财政局窗口已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550余人;跨省调转22余人;省内跨区调转35余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采集、变更12余人;指导、回复各区疑难问题20余件;回复市长专线、局长信箱、阳光信访咨询等10余件,未发生一起针对我局窗口的有效投诉事项,经受住了市民之家督查处的每日暗访。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管理任务
一是顺利组织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入驻之初,恰好赶上了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全体入驻人员按照省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放弃双休日休息,坚守岗位,加班加点,与人社部门通力合作,不断回复、处理来自各区及广大报考人员的各类疑问,窗口直接办理报考年龄不符合要求但确实符合报考条件的特殊考生120余人。此次考试报名全市报考人数达18005人,较去年增加了63%;
二是顺利组织举行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本次考试应考人员为35403人(较去年增加了39.7%),在湖北工业大学等5个考点分4天完成,动员了局机关50多名干部参加了考试考务的管理,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组织、衔接工作有条不紊,圆满完成了考试工作任务;
三是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编制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培训。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有关精神,分别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编制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培训。各区、各部门以内控报告编报为契机,结合单位实际,对单位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共1365户行政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及时上报我局,全市顺利完成了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通过本次报告的编制,建立了我市内部控制制度的数据库,推动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为开展内部控制工作考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武财会〔2017〕209号),对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和《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对社会培训机构申报备案、培训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细致的规定,公开透明、简便易行。
五是认真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先后完成市属会计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建库工作,共有国有控股公司75户,行政事业主管部门90户入库;在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8户单位作为市属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8名检查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对照权力清单事项编制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表》。武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六是认真做好会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会计人员,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会计改革发展的动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发挥会计处的窗口作用,在“武汉市财政局官网”和“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开辟了“会计管理”专栏,将会计法规制度、政策宣传、会计工作布置、会计服务事项及时上网公布,累计发布各类通知、公告、法规、工作信息等110条,为会计人员提供综合性服务。
会计处虽然在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在完善制度方面,存在工作制度不系统问题。从制度建设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各方面都有涉及,有一定的覆盖面,但就系统性而言还不够完善,一些制度的建立其纵向的深度和横向的广度不够,系统性不够。
二是在落实工作方面,存在工作任务布置多,督促落实检查少问题。往往通过文件或者会议把工作布置下去之后,只问结果,很少督促检查完成过程和质量。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没有拿出一定的时间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对我市各区财政局会计工作发展现状把握不够全面,对服务全市广大会计人员的各项工作是否细致到位还掌握的不够全面。
三是在主动担当方面,存在主动联系群众意识不强问题。部分党员干部不能完全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在工作上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主要靠听汇报和抽查,不够全面系统,联系群众不广泛,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中层处室评议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开展评议活动;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AB岗位轮值、轮换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严格办事流程,做到作风优良、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按时办结各类事项;
(三)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敢于创新,对待工作热情主动,杜绝“慵、懒、散、慢、拖”现象发生;
(四)加强市民之家财政局窗口的建设和管理,认真组织完成各类会计管理服务日常工作,切实为前来办事的全市广大会计人员做好服务。
监督处关于参加机关中层处室
评议活动的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通知》、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全市机关中层处室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全市中层处室日常工作作风评议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监督处结合评议的五项内容和《武汉市机关中层处室日常工作作风评分表》,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抓好作风评议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处室职责
监督处属于拥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机关处室,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内部控制管理,承担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负责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2013年,监督处与市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合署办公,现有干部职工20人。
近几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监督检查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实效进一步显现。监督处连续多年被湖北省财政厅表彰为“财政监督工作先进单位”、“会计监督检查先进单位”、“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先进单位”,于2016年6月被武汉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红旗党支部”,2017年被局机关评为年度先进单位和优秀党支部。
二、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认识,积极主动参与作风评议工作
1.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通过处务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等,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开展工作作风评议的有关文件精神,反复动员,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结合到位,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作风评议活动是市委、市政府深入抓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决策,是解决当前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处室作风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力举措。同时还结合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中层处室日常工作作风评议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监督检查处工作作风评议实施方案》,明确处室落实作风评议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确保处室各项工作经得取评议活动的检验。
2.积极纳谏,集思广益。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谈心交流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处级领导干部之间必谈,处级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必谈,全方位征求大家对处室工作和支部班子的意见和建议。还利用工作间隙征求局内其他处室的意见建议,到部分被检查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各项宝贵意见转变为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全处工作人员的工作动能,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确保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边查边改,完善制度。注重边评边改,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坚持透过工作查作风、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个性找共性,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先后建立并修订完善了《监督处内部管理规定》《监督处党支部工作制度》《关于设立“周四学习日”制度,推进学习型处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监督处“红旗党支部”创建实施方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处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进一步打牢处室作风建设制度基础。
(二)以评促建,严格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监督处坚持将日常作风建设贯穿到平时监督检查工作中,坚持以检查任务为牵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规则,坚持从严格政策法规、规范程序流程和加强公开公示入手,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1.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开展执法监督。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是《预算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为此,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手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检查前,针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召开查前培训会,弄懂弄通政策规定,统一检查标准,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检查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合理定性;检查结束后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坚持依法处理,严格个人责任追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责任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在今年开展的全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中,组织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印发《武汉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培训资料》,对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的政策依据进行规范,对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统一,对检查的方法和技巧进行交流,确保了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在4月份开展的2016年度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三项专项资金中,检查发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长期滞留、分配不合理,报销审核不严等5大类违规问题17起,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其中8起较为严重的问题移交驻局纪检组统一处理,其他9起由市局下达整改通知,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规范程序流程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检查进点前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检查通告,告知检查内容、依据、参检人员和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检查单位监督;检查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检查工作底稿在被检查单位认真核对后,由其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检查结束后,实行三级(检查组、处、局)审核制度和意见征求制度,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同时对检查结论严格把关,审慎出具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职能处室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为防范财政风险,针对财政管理中重要流程和控制节点,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覆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全过程,建立了“1+6+N”的内控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了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近两年开展的专项检查中,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和督促相关处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的效果,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3.加强公开公示开展执法监督。在认真落实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基础上,依据《武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在财政执法检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并建立了“武汉市财政收支、资产财务、会计事项、政府采购、财政票据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年度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杜绝了人为选择和暗箱操作,会同法规税政处对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进行集中审理,统一处理处罚尺度,统一在武汉市财政局官网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确保各项检查公平公正公开。在今年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随机抽取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等20家单位,组成4个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查处“小金库”问题1起,其他财务违规问题4起,其中对东西湖区辛安渡小学违规设立“小金库”发放职工津补贴问题,追究责任人3人,收缴金额2.67万元,专项整治结果全部在局官网及时公开。
(三)以评促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以参与全市中层处室工作作风评议为抓手,认真落实局机关作风建设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和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和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拼搏赶超、干事创业意识。
1.定人定责,解决“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处室人员特点和工作实际,将全处20名干部分为4个工作小组,将年度工作和当前任务图表化,制定主要工作任务进度表,实行挂图作战。落实首问负责制和AB岗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问责到人,杜绝“小鬼难缠”和“新衙门作风”,避免推诿扯皮,确保上级要求和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在今年市纪委布置的运用“惠民政策大数据核查监督应用平台”开展惠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我们不等不靠,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专用电脑,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专人专机专室”管理,主动组织专人到市网信办就“应用平台”的运行和操作方法进行学习,全面收集和整理全市财政惠民资金项目、规模、管理政策等相关资料,起草了《武汉市运用惠民政策大数据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大数据库已建立了11项惠民资金发放比对数据库,年底可实现全市主要职能部门数据库对接,对全市各项惠民资金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各项惠民资金规范使用。
2.典型示范,解决“不积极”的问题。在处室设立了3个党员示范岗(1名处级党员干部,2名一般党员干部),每季度结合评先评出3名“六好”党员,授予优秀党员示范岗称号,以点带面,培养赶超意识,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结合“两学一做”、“双万双联”、“党员进社区”活动,做好“支部主题党日+” 活动,坚持围绕“群众需要、志愿者所能”,把服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重点指向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弱势群体公益性、帮扶性的服务项目。先后深入黄陂区蔡店街、蔡甸区永安街、江夏区金口街、汉南区东荆街、江岸区西马街等单位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在市民之家、区政务中心、部分街道和社区等位置设立信息查询点,多做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帮扶工作。今年,落实上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制定下发《武汉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季度考核通报办法(试行)》,实行季度考核通报制度,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和网上回复的时效性,不断提升“两公开”水平,今年以来已回复群众来信15件,确保件件满意。
3. 整顿纪律,解决“不担当”的问题。结合《市财政局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开展“灯下黑”专项整治活动,将机关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捆在一起抓,与财政监督工作捆在一起抓,切实解决好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等问题。设立“周四学习日”,开展“月读一书”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结合“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不断增强处室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放在各项工作要求的首位,将廉政建设贯穿到干部生活、学习、工作的全过程,处室负责人和处以上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干,主动干,遇到矛盾问题不推诿,遇到困难不逃避;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对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重点工作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不上纲上线,鼓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消除后顾之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不仅是要求,也指明了具体道路和方法。下一步,监督处将以省第十一次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继续按照中层处室评议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足,重点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抓常,就是经常抓、不停歇、见常态。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转变观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干事创业。继续深入开展“月读一书”活动,筹建处室图书角,营造“爱学、勤学、善学”的浓厚学习氛围;
(二)抓细,就是深入抓、敢较真、见实招。继续深入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和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推进“党员示范岗”活动,以点带面,把“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
(三)抓长,就是建机制、持久抓、见长效。进一步完善处室内部管理规定、首问负责制和AB岗,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坚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处室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入推进处室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