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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2022-06-08 16:37

        一、起草背景

        2015年印发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鄂财采规〔2015〕2号)颁布以来,对加强省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提高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落实省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对《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简称《工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对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一)调查研究阶段。深入学习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结合我省改革实际,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系统梳理省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经反复研讨,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于2021年10月形成了《工作规程》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11月18日,文件初稿书面征求了133家省直预算单位及17家市级(含所属区县)财政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有效修改意见48条。2021年11月19日,通过省财政厅公众网、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1月23日,通过省财政厅OA系统征求厅内各处室意见。截至12月20日,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修改意见4条,收到厅内各处室有效修改意见8条。

        (三)修改完善阶段。2021年12月20日,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务(扩大)会研究,在收到的60条有效建议中采纳25条。2021年12月23日,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认为《工作规程》制定程序、文件内容合法,符合《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共12章6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10个主要环节作出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源头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新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采购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科学编制采购预算,通过将预留采购份额嵌入预算编制一体化系统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乡村产业振兴、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章节,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位,明确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要求采购人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完善应对措施和应对方案,减少和规避风险。

        (三)强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新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章节,明确了意向公开范围、意向公开依据、意向公开时间及可不公开的情形。要求省直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健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新增“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部门集中采购设置原则、划分采购包与分包履行合同项目的实施原则及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遵循的基本原则、紧急采购的适用情形及要求”等内容。

        (五)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标,明确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相关规定。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信息发布。明确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25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在资金支付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单独设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章节,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体、渠道、内容、格式”等要素,要求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七)明确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新增政府采购争议处理章节,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法定责任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八)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新增“对采购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等内容,提升采购人专业化水平。

        此外,《工作规程》还就有关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

        四、主要特点

        (一)紧贴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的要求,着重从规范采购人内控管理、提升采购人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更好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对重点环节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新政策、新要求予以补充,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提出更加优化的解决方案。

        (三)强化源头管理。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需求编制这一采购工作的基础环节,突出采购需求的确定在政府采购全流程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建立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

        (四)突出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前的需求管理、项目采购执行过程、采购完成后的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对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流程进行优化,实现省级政府采购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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