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
2020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前期工作、编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专家论证、报送审查、公开发布等程序,编制完成并公布《武汉市财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财政规划》)。
一、《财政规划》编制情况
(一)主动对标对表,吃透政策精神。加强与我市“十四五”总体规划纲要衔接,将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在财政规划中细化落实。加强与中央、省财政规划和改革发展要求对接,将中央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等要求在我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对标深圳、杭州等地财政部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统筹资金、绩效管理、融资担保等好的经验做法,吸收到我市规划中。
(二)深入开展调研,明确发展思路。聚焦财源建设、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政府债务管理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支出管理的10条措施,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理清了财政改革发展思路,为科学编制规划打下了基础。
(三)坚持开门纳谏,吸纳各方意见。在《财政规划》编制中,多次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规划反映民声民智。《财政规划》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33个部门的意见,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大、省财政厅等单位专家教授进行评审论证,并同市直部门有关专项规划进行对接。市领导高度重视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指示要求。根据市领导要求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财政规划》(送审稿)。
(四)加强统筹衔接,推进审批公布。2022年2月9日,我局将《财政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通过。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和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局同市发改委就“十四五”财政收入目标再次进行了衔接确认,对财政“十四五”规划文本进行了完善。2月10日,我局将《财政规划》报市委主要领导审阅同意。2月2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武政办〔2022〕18号文批复同意《财政规划》。同时,我局向省财政厅、市发改委衔接汇报了《财政规划》批复情况。3月7日,我局印发《武汉市财政发展“十四五”规划》(武财办〔2022〕186号),并于3月22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认真组织各区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健全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和实施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全面落实。
二、《财政规划》框架内容和主要目标
《财政规划》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二部分明确“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三部分是“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第四部分是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根据武汉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结合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综合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确定“十四五”期间我市财政改革发展主要目标。
(一)收入目标
收入目标的确定坚持实事求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与减税降费各项部署相一致。为切实扛起“一主引领”责任,我市“十四五”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幅按10%安排,到2025年达到2000亿元。
(二)支出目标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优化支出方式,提升财力保障水平,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兜实兜住民生底线,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财政统筹发展能力增强。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兼顾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二是财政稳增长转动能作用有效发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壮大基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做大财政经济蛋糕。
三是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用好存量和增量资金,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75%以上。
(三)财政改革管理目标
围绕全面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管理流程,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优化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三是加强财政财务监管,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十四五”财政重点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汉的决策部署,突出了七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厚植财源,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整合优化现有财税政策,壮大武汉基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四大国家级产业新基地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现代服务业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促进市场主体量质提升。
(二)切实将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鼓励创新的普惠性和结构性税收政策,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度,落实院士专家引领高端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发展。
(三)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四)深化投融资管理改革,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统筹城建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资金,重点支持沿江高铁、轨道交通、骨干路网、城市更新、生态环境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五)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方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落实富农强农惠农政策,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美丽乡村建设拓面提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六)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追踪问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直达基层、惠企利民。
(七)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确保财政安全规范运行。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强化预算法定意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加强财政收支、国有资产、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等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