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加快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积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担当作为,加压奋进前行,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武汉市市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市直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市直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形成涵盖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考核等环节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等12家部门(单位)建立涵盖整体绩效目标、596个项目绩效指标的标准体系,夯实管理基础。
三是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市直财政预算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增强立项环节的绩效约束。
四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将绩效目标编制和部门预算有机结合,推动绩效目标同部门预算“同布置、同申报、同审核”,实现市直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两个覆盖”。组织对全市89家市直部门(单位)的470个一级项目(含专项)、9995个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完整性审核,实现绩效板块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审流程中。
五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自评与外部评价、项目评价与政策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管理范围逐步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领域延伸,对“就业补助资金”、“市科技局部门整体支出”等28个重点项目实施财政评价,涉及资金96.6亿元,不断促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提质增效。
六是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规范绩效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与形式,督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按要求公开整体支出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等信息。推进评价结果与预决算信息公开相结合,结合2020年度全市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对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透明度。
七是主动接受监督。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制定、绩效指标设定等过程中,虚心听取人大预工委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我市近年来绩效管理改革初步成效及弱项短板,在市人大第76次主任会议上汇报了《关于武汉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各位与会领导对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