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建立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开展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底数,强化资产管理,形成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纳入全市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企业)3828户,资产总额23087亿元,比2016年增长18%;负债总额16891亿元,增长18.8%;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6196亿元,增长15.8%。国有土地面积3033.6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39亿立方米,发现矿产38种,林地面积16.3万亩。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7年,全市国有企业126户,资产总额15063亿元,增长17%;负债总额10642亿元,增长17.4%;所有者权益总额4421亿元,增长16%。
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19户国有企业主要指标:(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0373亿元,增长16.4%;负债总额7371亿元,增长17%;所有者权益总额3002亿元,增长14.6%;平均资产负债率71.1%,增长0.5%;实收资本366亿元,增长10.4%。(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1458亿元,增长16%;利润总额99亿元,增长28%;上缴税费71.7亿元,增长20%。(3)国有资本投向情况。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215个,总投资额130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0个,投资额903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13个,投资额135亿元;房地产建设项目12个,投资额265亿元。(4)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利润收入4.2亿元,增加0.43亿元,增长1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亿元,实际支出4.1亿元。
市文资办作为出资人的5户国有企业主要指标:(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73亿元,增长4.3%;负债总额46亿元,增长10.4%;所有者权益总额27亿元,降低4.7%;平均资产负债率63.1%,增长3.5%;实收资本总额7亿元,与2016年持平。(2)经营情况。营业收入18.7亿元,增长20.2%;累计亏损1.4亿元,增长12.6%;上交税费0.9亿元,增长4.2%。(3)国有资本投向情况。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1个,用于电视剧拍摄。(4)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利润收入102万元(2016年无上缴利润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9万元,实际支出79万元。
区属102户国有企业主要指标:资产总额4617亿元,增长18.6%;负债总额3225亿元,增长18.1%;所有者权益总额1392亿元,增长19.8%。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的155户企业正在进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按照填报要求,暂未纳入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反映为对外投资和长期股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7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8户,其中:银行类3户,证券类1户,担保类2户,其他金融机构2户。(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6389亿元,增长25.8%;负债总额5700亿元,增长27%;所有者权益总额689亿元,增长16.7%;实收资本总额280亿元,增长14%。(2)经营情况。实现营业收入204亿元,增长20.7%;实现净利润61亿元,增长20%;实际上交税费39亿元,降低0.3%。(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全市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总额155亿元,增长22.9%;国有资本及其应享有权益总额312亿元,增长22.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22.9%。(4)收益分配情况。以现金和股票股利方式分别向出资人分红9.78亿元,其中:银行类企业分红7.74亿元,担保类企业分红2.04亿元,其他企业未分红。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694户,资产总额1635亿元,增长1%;负债总额549亿元,降低17.8%;净资产总额1086亿元,增长14.1%。(1)分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898户,资产总额448亿元,增长13.5%;负债总额182亿元,增长10%;净资产总额266亿元,增长16.1%。事业单位2796户,资产总额1187亿元,降低3.1%;负债总额367亿元,降低26.9%;净资产总额820亿元,增长13.5%。(2)分资产形式看:固定资产总额631亿元,增长13.6%,其中:房屋及构筑物资产389亿元,占61.6%;通用设备资产138亿元,占21.9%。流动资产总额830亿元,降低7.7%。长期投资总额29亿元,降低12.2%。在建工程总额77亿元,增长0.3%。无形资产总额55亿元,降低12.3%。其他资产总额13亿元,降低1.5%。上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亿元,资产处置收入7.5亿元。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508户,资产总额610亿元,增长3.6%;负债总额117亿元,降低23.8%;净资产总额493亿元,增长13.2%。(1)分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137户,资产总额120亿元,增长16.3%;负债总额12亿元,降低0.6%;净资产总额108亿元,增长18.6%。事业单位371户,资产总额490亿元,增长0.8%;负债总额105亿元,降低25.8%;净资产总额385亿元,增长11.8%。(2)分资产形式看:固定资产总额303亿元,增长19.2%,其中:房屋及构筑物资产193亿元,占63.7%;通用设备资产57亿元,占18.8%。流动资产总额222亿元,降低11%。长期投资总额23亿元,增长19.3%。在建工程总额40亿元,降低18.2%。无形资产总额20亿元,增长34.8%。其他资产总额2亿元,降低9.8%。上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亿元,资产处置收入1.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除以上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国有资产外,按目前管理办法,还有部分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纳入此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统计公路1.8万公里、等级航道415.3公里、等外航道126.5公里,水利部门统计水库279座,文物部门统计不可移动文物282处、可移动文物9万件(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以上符合会计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会计报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土地资源方面。2017年,全市土地总面积8494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面积3033.6平方公里,包括:水域及水利设施1325.6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8.6平方公里,耕地309.8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205.9平方公里,林地111平方公里,园地14.2平方公里,草地4.3平方公里,其他土地44.2平方公里。
水资源方面。过境水量7437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汉江过境水量7373亿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1158毫米,水资源总量39亿立方米。总供水量34.6亿立方米,其中:蓄水工程供水4.3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1.7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28.5亿立方米。总用水量34.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8.6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14.3亿立方米,生活用水量11.3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0.4亿立方米。
矿产资源方面。已发现矿产38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1种、水气矿产1种;已查明储量并列入《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煤炭、地热、锰、溶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陶瓷土、膨润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矿泉水等15种,大部分矿产地质勘查程度不高,储量总体级别低,基础储量比重偏少。
森林资源方面。现有国有林场10个,主要分布在黄陂、新洲、江夏和蔡甸等4个区,经营面积18.2万亩,林地面积16.3万亩。
(五)其他相关资产
截至2017年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相关资产(资产属性不因本报告发生改变)情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余额462.6亿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监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982.9亿元;市、区财政累计向武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134亿元,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15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561亿元,设立子基金80只。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精神,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国有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服务经济社会作用不断增强。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全面完成出资企业公司制改造。实施鄂东南五市港航资源、农业集团与农投公司、城建检测机构等国资国企整合重组,组建长江日报融媒体中心,做大做强市属国企。支持武商集团、武建股份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清理处置各类“空壳”“僵尸”企业59户,盘活资产价值11.6亿元。支持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分离移交和剥离办社会职能。充实金融控股、地产集团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规模,培育发展新动能。以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有效发挥国企在推进轨道交通、航空航运、城市路网、政策性保障住房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国资监管审批事项清单,全面修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导国企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制订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办法,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改革试点,选聘1名财务负责人和7名职业经理人。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企业积极融入城市发展战略,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深化合作,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金融企业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信贷投放结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事业发展。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优化企业治理架构,制定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建立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加强法人治理和董事履职管理,完善高管考核体系。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汉口银行等金融企业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增强企业活力。
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意识,持续推进非法集资风险和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积极稳妥处置化解风险,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出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入管理等11项制度办法,建立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资产有偿使用审批程序,建立了国有资产出租评估和公开招租机制。严格执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规范通用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
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分级授权审核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审批权限,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建立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决算对比审查机制,实现了资产管理动态监管。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空气环境质量、河流湖泊水质等自然资源实行动态监控。建立完善河湖长制,严厉打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
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切实有效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市处置220宗闲置土地项目,处置率100%。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根据《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停止审批新增矿山项目,逐步关停已有矿山,加强矿产资源监管,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虽然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尚需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有待提高,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提升效率,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接受人大监督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部署和要求,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整合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压实主体责任,统一报告内容和口径,促进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二)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切实摸清资产底数
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方式、内容和重点,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础情况。
(三)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推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资产经营水平。加快完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将考核重点从支持企业“高速增长”调整到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上来,推动重点国企做强做优,确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规范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等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力度。设立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
(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加强国有企业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