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0年9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各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对2019年全市各类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形成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纳入全市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企业)3875户,资产总额31006.1亿元,同比增长(下同)15.5%;负债总额22661.84亿元,增长16.7%;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8344.26亿元,增长12.5%。国有土地面积3086.83平方公里,国有林地面积16.45万亩,水资源总量30.11亿立方米,发现矿产38种。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全市国有企业177户,资产总额20624.79亿元,增长13.7%;负债总额14434.04亿元,增长14.3%;所有者权益总额6190.75亿元,增长12.4%。
1.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6户,主要从事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社会服务、金融、商贸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3484.25亿元,增长12.7%;负债总额9353.36亿元,增长12.9%;所有者权益总额4130.89亿元,增长12%,其中:国有资本权益总额3578.43亿元,增长13.5%。(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1735.46亿元,增长14.8%;利润总额116.89亿元,增长5.4%;净利润84亿元,增长2.9%;上缴税费113.7亿元,增长20.5%。(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6.0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亿元。
2.市文资办出资企业13户,主要从事图书出版与销售、节目制作及活动组织、报纸印刷与发行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83.39亿元,增长14.3%;负债总额49.84亿元,增长0.6%;所有者权益总额33.55亿元,增长43.2%,其中:国有资本权益总额32.37亿元,增长46.2%。(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19.15亿元,下降0.8%;利润总额7.96亿元,增加8.26亿元,主要是原长江日报大楼资产处置收益;净利润7.86亿元,增加8.36亿元;上缴税费0.85亿元,增长4.2%。(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05.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0万元。
3.区属国有企业138户,资产总额7057.1亿元,增长15.9%;负债总额5030.8亿元,增长17%;所有者权益总额2026.3亿元,增长13.3%。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控股金融企业13户,国有参股金融企业4户,其中:银行类8户,证券类1户,融资担保类8户。(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8668.68亿元,增长18.9%;负债总额7709.6亿元,增长21.2%;所有者权益总额959.08亿元,增长3.7%,其中:国有资本权益总额443.72亿元,增长4.2%。(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21.44亿元,增长1.7%;利润总额68.03亿元,下降11.7%;净利润61.55亿元,下降4.6%;上缴税费40.54亿元,增长4%。(3)收益分配情况。以现金和股票股利方式向出资人分红17.1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681户,资产总额1712.63亿元,增长21.7%;负债总额518.2亿元,增长22%;净资产总额1194.43亿元,增长21.5%。其中:(1)市直单位453户,资产585.44亿元;负债110.98亿元;净资产474.46亿元。(2)区级单位3228户,资产1127.19亿元;负债407.22亿元;净资产719.97亿元。
除以上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国有资产外,还有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价值未纳入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公路1.9万公里、航道526.6公里、市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274处、可移动文物9.67万件(套)、保障性住房2.16万套等。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根据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3086.83平方公里,其中:(1)水域及水利设施1314.66平方公里。(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0.53平方公里。(3)耕地295.04平方公里。(4)交通运输用地217.55平方公里。(5)林地108.08平方公里。(6)园地13.08平方公里。(7)草地3.95平方公里。(8)其它土地43.94平方公里。
2.国有矿产资源情况。已发现38个矿种(含亚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1种、水气矿产1种。
3.国有林场情况。现有国有林场10个,经营面积18.22万亩,林地面积16.45万亩,主要分布在黄陂、新洲、江夏和蔡甸4个新城区。
4.水资源情况。全年过境水量7151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汉江过境客水总量7132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1003.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85.22亿立方米。全市地表水资源量26.3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9.27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30.11亿立方米。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165条,水库264座,全市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166个。大中型水库水质较好,湖泊水质总体稳定。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挥国资杠杆作用,加快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武汉中商与居然之家战略重组,实现以一般业态引新零售业态,以本土企业引全国性企业,在全市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市燃气集团与中石油开展股权和项目合作,缓解了我市存在多年的季节性“气荒”,燃气集团成为服务全市能源战略的龙头企业。市水务集团与长江环保集团达成股权合作协议,为实现全市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一张网”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推动武汉建工集团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武汉建工集团成为湖北省五家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之一。
优化重组国有资本。重组港发集团,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业务架构,整合外部资源,聚力打造阳逻港核心港区,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组建武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筹运用资产划转、股权出资、增资扩股、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优质旅游资产,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推进党政机关办企业脱钩,完成79家党政机关办企业后续清理移交工作,将脱钩企业52.87亿元净资产作为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
支持国企市场化发展。出台《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成本规制暂行办法》,规范轨道交通运营成本管理和票价补贴机制,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以公交集团成本规制为基础,支持公交集团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挖潜增效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集中托管一批等方式,分类清理处置亏损企业53户,实现34户企业扭亏,19户企业关闭清算。支持原武锅集团、商贸控股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化解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力推进市属国企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和委派工作,出台《武汉市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武汉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向6家出资企业委派专职外部董事。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加强全员绩效考核,做到职工收入分配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健全组织机构和治理架构。制定金融企业公司治理配套制度,严格职责范围、决策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制衡的机制。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汉口银行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换届改选工作,实现“三会一层”平稳过渡,为稳健持续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整合政府大数据资源,建立“汉融通”平台,积极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难题,优化融资环境。截至2019年底,汉口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0.51亿元,增长18.6%,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7.73亿元,增长26.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完善小微企业、“三农”信贷服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7.95亿元,惠及小微企业1.12万户,荣获全国“最佳普惠农村商业银行”称号。
切实强化金融企业监管。加强金融企业财务、运营和风险管理,开展产权登记和年度绩效评价,实施保值增值考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等认真做好贷款风险等级分类,强化不良贷款动态监控,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2019年底我市8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1%,较上年同期下降0.74个百分点。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理念,研究制定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防止超标配置资产。组织部门单位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13个部门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办法24项,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组织市直87家主管部门364家单位开展闲置、低效、超标配置资产专项清查,推进闲置资产调剂、置换。完善资产租金评估和公开招租机制,严格资产处置审批,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组织15个区开展资产管理自评和互评,建立资产月报机制,加强日常资产数据管理,夯实资产报告基础。按照新的业务规范和数据接口标准对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立资产数据共享共用机制打好基础。
强化重大改革资产监管。研究制定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切实做好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2019年全市43家机构改革单位实现资产划转有序对接。平稳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从严配备保障工作用车,公开拍卖压减闲置车辆,形成公务出行便捷、交通费用节约、车辆管理规范的公车管理机制,市直302家公车改革事业单位取消公车458辆,压减率为25%。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首次编制各新城区分区规划,形成总、分、详多层合一的规划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空间管控体系。统筹湖泊三线一路、山体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等生态专项规划。
深入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强长江生态功能保护与修复,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强化港口码头整治,优化沿江码头功能,市域内在长江岸线共布局9个码头,对其它码头实行撤并整治。
加强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深化细化“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将湖泊保护范围从水域“蓝线”拓展到环湖绿化“绿线”、环湖开发控制“灰线”。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92.65公里,退垸(渔、田)还湖、恢复水面面积1.1万亩,全市上报水利部的589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强化森林资源管护。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全力完成国土绿化任务,完成造林2.8万亩,长江两岸造林合格率98.6%,精准灭荒管护率100%,均列全省前茅。切实加强林业资源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林业资源安全。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全市森林资源一张图。
虽然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国有资本布局有待优化,市属国企大多布局在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建筑等传统产业,亟需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拓展。二是国企资产运营效益不高,2019年全市国企资产负债率平均达到70%,比上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比全国国企平均水平高6.1个百分点;全市国企净资产收益率为2.3%,比全国国企平均水平低1.21个百分点。三是国有金融资本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大,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还需提升。四是行政事业性资产效能发挥不够,行政事业性资产闲置与紧缺并存,共享共用机制有待完善。五是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有欠缺,部分区和部门公共基础设施计价核算工作推进缓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不统一。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18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对照审议意见,逐项分析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着力压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定期听取国有资产工作情况汇报,强化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市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积极履行职能,落实具体管理举措,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全面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着力提升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效率。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力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激发国企活力。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支持金融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行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
三是着力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研究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布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切实落实全口径、全覆盖报告要求,将已经脱钩的市直部门企业纳入国有企业资产报告范围。严格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入账,正式纳入报告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党的十九大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精神,持续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深化国企改革,切实推进国有资本做大做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积极申报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按照聚焦主业的要求,大力推进国企重组,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加快培育主业清晰、竞争有力的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激发国有资本活力。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和法治国企建设,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
(二)健全管理体制,切实提升国有金融企业服务水平。深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加快出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措施。深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推进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压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完善“4321”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性担保贴息贷款,促进实体经济纾困解难、稳定发展。
(三)突出资产盘活,切实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效能。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资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沿江大道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腾退工作,保障汉口历史风貌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促进资源整合,提升带动沿江商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四)筑牢管理基础,切实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益。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和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体系,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统一的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公共交易平台,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五)加强党的领导,切实为深化国资管理提供坚强保证。健全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