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1年7月30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项 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各区和市直部门对2020年度全市各类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形成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0年,全市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企业)共计3897户,资产总额35666.27亿元,同比增长15.9%;负债总额25104.23亿元,增长12.6%;所有者权益总额10562.04亿元,增长24.4%。国有土地面积3086.83平方公里,发现矿产38种,国有林地面积15.76万亩,水资源总量115.42亿立方米,湿地面积1624.61平方公里。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企业118户,资产总额22841.85亿元,增长12.6%;负债总额16111.62亿元,增长14.7%;所有者权益总额6730.23亿元,增长8%。
1.市国资委出资企业12户,主要分布在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社会服务和商贸物流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5032.67亿元,增长11%;负债总额10562.69亿元,增长12.9%;所有者权益总额4469.98亿元,增长6.7%。(2)生产经营情况。受疫情因素影响,部分经济指标下降,营业收入1513.65亿元,下降13.3%;利润总额81.28亿元,下降30.3%;净利润56.41亿元,下降32.5%;上缴税费85.72亿元,下降16.1%。(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8亿元。
2.市文资办出资企业13户,主要分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音像制品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06.33亿元,增长25.7%;负债总额64.76亿元,增长29.3%;所有者权益总额41.57亿元,增长20.4%。(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16.34亿元,下降16.2%;利润总额亏损0.35亿元,下降104.4%;净利润亏损0.64亿元,下降108%,主要是上年长江日报大楼资产处置收入基数较高;上缴税费0.71亿元,下降18.7%。(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
3.区属国有企业93户,资产总额7702.85亿元,增长15.8%;负债总额5484.17亿元,增长18%;所有者权益总额2218.68亿元,增长10.7%。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金融企业33户,其中:银行类18户,担保类10户,证券类1户,其他类4户。(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9665.32亿元,增长11.4%;负债总额8609.53亿元,增长11.6%;所有者权益总额1055.79亿元,增长10.1%,其中:国有资本权益515.75亿元,增长12.3%。(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23.11亿元,增长0.5%;利润总额46.29亿元,下降29%;净利润45.9亿元,下降22.9%;上缴税费31.94亿元,下降21.4%。(3)收益分配情况。股东分红12.2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746户,资产总额3159.1亿元,增长73.2%,主要是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力度,资产总额相应增加;负债总额383.08亿元,减少26.2%;净资产总额2776.02亿元,增长112.6%。其中:(1)市本级单位449户,资产总额684.08亿元,负债总额113亿元,净资产总额571.08亿元。(2)区级单位3297户,资产总额2475.02亿元,负债总额270.08亿元,净资产总额2204.94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3086.83平方公里,其中:(1)水域及水利设施1314.66平方公里;(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0.53平方公里;(3)耕地295.04平方公里;(4)交通运输用地217.55平方公里;(5)林地108.08平方公里;(6)园地13.08平方公里;(7)草地及其他土地47.89平方公里。
2.国有矿产资源情况。已发现38个矿种(含亚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1种、水气矿产1种。
3.国有林场情况。现有国有林场10个,经营面积16.54万亩,林地面积15.76万亩,主要分布在黄陂、新洲、江夏和蔡甸4个新城区。
4.水资源情况。全年过境客水总量8907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汉江过境客水总量8793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1928.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63.79亿立方米。全市地表水资源量112.3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6.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15.42亿立方米。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165条,水库262座,全市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166个。大中型水库水质较好,湖泊水质总体稳定。
5.湿地资源情况。全市湿地面积1624.61平方公里,其中:天然湿地面积1127.9平方公里,人工湿地面积 496.71平方公里。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市委、市政府出台市属出资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按照聚焦主业、优化配置、放管结合、龙头带动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创新企业运作模式,集中整合优质资源,分类推进国企整合重组,将31家市属国企重组为12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积极推进区域性综合改革,武汉成功获批全国第二批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制定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有效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出台《武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加快剥离武钢、武锅、石化等企业办社会职能,组织51.3万退休人员签订社会化管理整体协议,化解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推进国企市场化转型。全面落实《武汉市国企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推进市属国企与中石油集团、中国电子、中国铁投、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等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央企“云招商”,签约37个央企合作项目,总金额1887亿元。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业集团与华为集团共建长江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启动“武汉云”数字经济总部区规划建设,助力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商贸集团下属中百集团推行职业经理人改革,实施经营层整体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业绩大幅提高。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国企顶梁柱主力军作用,全力支持“武汉战疫”,武商、中百1006家超市门店营业保供,投放爱心蔬菜包384万份、政府平价储备肉9502吨,原航发集团、地产集团积极参与火神山、雷神山和方舱医院建设。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供水、供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免收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为中小民企“输血”58亿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市文资办组织创作了《印象武汉》《向警予》《光之谷》等一批文艺精品。
提升国企监管效能。出台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出资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监管边界,推进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对标上海等先进城市,出台《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11项监管制度,巩固壮大国企重组改革成果,建立符合国资布局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外部董事选派和管理制度,向出资企业增派12名外部董事,基本实现外部董事在出资企业的全覆盖。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董监高,全年调整企业“三会一层”人员120人次。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善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积极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深化金融改革、履行出资人职责、健全治理结构、加大风险防控等方面,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和资本管理。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等“四张清单”,明确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财务报告等49项管理事项和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国有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金控集团强化内部治理机制,聚力发展金融租赁、信托等业务,实现快速发展;汉口银行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建立双平台、差异化发展模式,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层次融合;农商行积极推行零售业务网点网上融合,切实履行惠农惠企责任,服务三农发展。
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明确纾困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畅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等8条措施,切实优化融资环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设立企业纾困贴息专项贷款,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发挥“汉融通”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3万余家企业发放纾困贷款1018亿元。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成立市级政府性融担公司,组织9家融担机构对接14家商业银行,发放担保贷款36亿元,惠及小微企业3543家。
防范化解金融企业风险。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将新增和原未纳入报告的16户金融企业纳入报告范围,实现报告全覆盖。严格遵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政策,按时报告金融企业财务综合管理信息,认真做好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等基础工作,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压实国有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源头控制,汉口银行、农商行等完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内部控制,提升防范风险能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从预算配置审核、使用管理责任、资产处置流程等方面规范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围绕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涉及改革的资产清查、评估、处置等6个方面工作要求,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资产配置流程,压实部门单位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坚持优化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资产配置数量、价值、使用年限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效结合,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配置资产。组织市直93个主管部门328家单位开展房产清理,清理出空置、出租房产644处37万平方米,采取调剂、置换、拍卖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切实优化资产配置,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向民生领域倾斜,改造定点医院87家,新建平战结合三甲医院5所,2020年末医疗卫生行业资产规模同比增长32.2%;改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中小学各80所,教育行业资产规模同比增长13.5%。
坚持急事急办,强化防疫资产保障。积极应对疫情,简化资产配置程序,开辟资产配置“绿色通道”,为30余品类、约5.3万台套医疗设备及时配置提供保障。加强疫情防控集中采购物资管理,出台《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和医疗设备结账清算实施办法》,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规范物资领用、验收、保管、入账管理,确保15个区、51个医疗机构领用的价值5.35亿元防控物资账目清晰、流向可查。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措施意见,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减免租金2.4亿元,惠及5355户中小微市场主体。
坚持夯实基础,规范完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率先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2020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1480.64亿元,同比增长4.3倍,占总资产比例达到47%。加强产权登记管理,理顺资产权属关系,完成7.62万平方米办公用房产权登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聚焦巡视巡察、同级审、审计专项调查反映问题,加强整改督查督办,分类推进问题整改,追缴入库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收入3476万元,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23个,补登资产卡片信息556条,着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科学规划国土资源。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自然资源管控体系,融入区域生态网络格局,统筹湖泊、山体、自然保护区等资源开展整体保护、系统治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为基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312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793.38平方公里,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制定整改补划方案。在新洲区涨渡湖开展河湖自然资源确权试点,持续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完善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0.9%。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全市河流湖泊排口排查整治、“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推动156个行政村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65个黑臭水体截污清淤全面完成。东湖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河湖。
加大林业和湿地资源保护力度。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完成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23.88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30个,建成乡村振兴绿色示范带通道100余公里。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全年森林火灾零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均达标。整合优化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9个湿地公园、6个森林公园等,解决了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管理分割、碎片化和孤岛化问题。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国际湿地城市创建通过国家考核。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市用水总量、单位GDP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均达到了省级控制目标。建立全市雨污管网“一张图”,初步实现排水管网动态管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新增污水收集主次干管293公里,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置。实行“一河(湖)一策”,压实河湖长责任,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2020年全市纳入水利部河湖“清四乱”管理系统的348个问题全面整改销号。
2020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市要求相比,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国有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不强,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金融企业聚焦主业不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不够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加强跟踪督办,抓好整改落实。
(一)切实压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将国有资产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和研究资产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放到同等位置,积极建章立制,强化规范管理,切实硬化约束,确保各类资产管理稳步有序、扎实推进。
(二)着力激发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持续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体制,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推进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预算管理和国资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强重大决策和重点资金监管,强化直达资金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控,实现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国有自然资源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水平。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建立报告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夯实编制基础。落实全口径、全覆盖报告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全部纳入报告体系。加强各区报告编制指导,助推全市综合报告、专项报告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面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切实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计划,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推进国家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分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整合重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着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以科技创新提能激活变量,以产业转型提升做强存量,以招商引资提质做大增量,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优化资本布局,做大做强国有金融资本。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体制机制,严格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提升金融资本运营效益,逐步形成机构健全、布局合理、运行稳定的国有金融资本格局。深化国有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调整完善股权结构,激发金融机构活力,实现做优做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引导金融机构回归主业,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投放比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便利度。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质效。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清理规范现行制度,促进资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严格落实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的深度融合。探索推进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评价促规范、促管理。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人大监督系统的有效衔接。
(四)推进保护修复,提高自然资源运营效益。健全共抓长江大保护机制,完善沿江流域空间体系,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示范样本建设。全面施行流域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系统推动全市重点水体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强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确保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