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武汉市财政局公众网!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服务

        智能问答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明惠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明惠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2022-10-20 11:15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武汉明惠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刘店村汉口北大道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7EHYWK53

        当事人类型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参加的“2022年度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HBT-17210064-214996-1)”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2年10月10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了复核,你单位并未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本机关依法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现已查明,你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4291.1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将罚款缴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21020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31020

        执法机关: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0-20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相关链接:
         已阅 26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