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武汉平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20307733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晴川电信机房1层1室
法定代表人:张平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7LY1XK0X
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2022年6月参加2022年教育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2年9月22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现已查明,你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具体有《关于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2022年教育服务项目质疑处理相关事项的报告》、《投标文件》、《回复函》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将罚款缴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