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调研督导 推进武汉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
近日,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郭世红、一级调研员马怀军带领农村处调研组分赴黄陂、新洲、蔡甸、江夏4个新城区,实地调研武汉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黄陂区前川街涂店村、蔡甸区张湾街农家台村、江夏区山坡街高峰村田铺卢湾等8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通过“进村湾、访村民、看现场,查台账、听汇报、问情况”等方式,详细了解产业配套、工程建设、验收复核、资金拨付等进展情况,并对项目整体推进、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调研组强调,财政部门要为美丽乡村建设加力提效。美丽乡村建设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村美、民富、业兴的重要途径。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调研组指出,要突出做好“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共同缔造。要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参与精神,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形成政府、村集体、村民、市场主体等各方参与、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机制;以群众满意度、幸福度作为检验标准,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最大限度惠及群众。
二是强化项目质量。区级在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要关口前移,自始至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尤其是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问题整改,防止因追赶工期而降低施工标准。要注重产村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要将产业配套发展作为重要内容来建设,以产业兴旺发展,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要坚持阳光运作,统筹用好市、区两级资金,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项目资金拨付。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积极与审计部门、项目监察部门配合,把监督、审计、复核等各项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验收的全过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
市财政局农村处处长吴树华、二级调研员张宏、副处长刘乾虎等相关人员参加调研。